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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全市人民法院要办好的十件实事

发布时间:2008-06-19 18:38:47


一、进一步方便人民群众诉讼,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诉讼权利的实现。

二、加强诉讼指导,增强引导人民群众依法、有序、理性诉讼的能力。

三、提高司法效率,使当事人尽快获得公平公正的裁判结果。

四、牢固树立司法平等的理念,公平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公正做出裁判.

五、加大执行力度,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

六、加大司法救助力度,让当事人充分感受到法律的温情。

七、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除法律规定不公开审理的情形外,所有案件一律公开审判。

八、强化基层人民法院化解矛盾的第一道防线作用,使司法工作更加贴近人民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实际需要。

九、改进审判作风,树立人民法院文明司法新形象。

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每季度向社会通报一次法院工作情况,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责任编辑:孙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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