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鄢陵法院强化“三种意识”促进社会矛盾化解

  发布时间:2011-08-24 13:43:47


    鄢陵法院在审判工作中树立大局观念、坚持能动司法理念、把人民满意作为一切工作的终极目标,强化保稳定、保和谐、保民生的“三种意识”,多措并举促进社会矛盾化解,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是服务大局保稳定。充分发挥审判工作作为社会关系调节器和社会矛盾减压阀的作用,积极服务大局。民二庭受理郑州某计算机公司与赐福集团中原大酒店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时,为不影响我县招商引资的大局,主管副院长和主审法官亲赴浙江绍兴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终使郑州某计算机公司认识到在履行合同时的不当之处,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互谅互让的双赢协议。该案的妥善化解,显示了我县良好的法制环境,为我县大招商、招大商、促经济大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二是调解优先保和谐。坚持把调解贯穿于审判全过程,力促案结事了。今年上半年,鄢陵法院的案件调撤率在85%以上,保持在全市各基层法院的前列。审判工作中,该院把涉及群众亲身利益的婚姻家庭纠纷、邻里关系纠纷、土地流转纠纷等作为重点案件审理,充分利用各种调解手段和方法最大限度地调处矛盾。该院陈化店法庭受理的一起老年人因上网聊天引起的离婚纠纷案,就是发动和利用当事人的亲朋好友做工作,消除了当事人的思想分歧,双方最终破镜重圆。

    三是情系群众保民生。针对民事纠纷案件的特点和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加大司法救助的力度。对生活困难,交不起诉讼费的当事人实行诉讼费的减、缓、免措施。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为人民的主导思想。同时,对农民工讨薪案件、追要赡养费、抚养费的案件、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等,采取“提前介入法”,依职权进行诉前财产保全、诉讼保全、先予执行等方式,最大限度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王晓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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