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院向社会公布《2008年全省法院要办好的十件实事》后,长葛市法院党组高度重视,迅速召开党组会、中层会和部门动员会,逐件细化工作任务,明确领导责任,加强督查督办,有针对性地采取了十项落实措施,广大干警不仅对“十件实事”做到牢记于胸,而且人人付诸行动,受到群众好评。
一是全面实行立案“直通车”制度,着力解决立案、申诉难。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承诺对符合立案或再审立案条件的案件及时立案,在审判楼大厅内设置导诉员,对来院立案或法律咨询的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在法院和法庭继续大力推行“双轨制”立案的同时,对辖区内老弱病残或行动困难的当事人,开展预约立案、电话立案、上门立案等方式,切实方便群众诉讼。
二是大力推行“马锡五审判方式”,积极开展巡回审判。该院以学习推行“马锡五审判方式”为契机,明确要求各个审判庭每月要选取一定数量的典型案件深入企业、乡村、学校和社区就地开庭审理,由院领导亲自带队深入基层旁听指导;同时,实行巡回审判和主动下访相结合的“巡回审访”办案模式,提高办案效率和案件调解率,及时排查化解有上访隐患的案件。
三是推出“八公开、四承诺”措施,加大“阳光审判”力度。向社会各界公开所有可以公开的审判、执行工作全部流程,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切实强化法官的程序公正意识和办案效率意识,提高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
四是司法保障民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真正让民生案件的审理和执行惠及弱势群体。结合本院出台的《司法保障民生五十条》,设立“保障民生合议庭”和“保障民生执行小组”,开通“绿色通道”,实行司法救助,专门审理和执行涉及农民工工资、工伤事故赔偿、医疗费等民生方面的案件,保证此类案件快立、快审、快判、快执。
五是全力提高案件调撤率,确保案结事了。实行案件审理进度“月点评”制度,定期对各审判庭结案情况进行通报点评,鼓励采用调解、撤诉方式结案,确保全院民事案件调撤率达到30%以上,行政案件协调撤率达到20%以上,刑事自诉和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率达到50%以上。年底评出“调解能手”,大张旗鼓进行表彰奖励。
六是彻底畅开信访渠道,确保集中接访实效。除严格按照上级法院要求进行集中接访外,继续坚持“院长接待日”制度,积极开展带案下访和主动回访。高度重视信访案件的办理,对每一起接访案件按照性质,由院长签发“院长督办令”,指定专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并及时反馈当事人,保证当事人反映的问题真正得到解决落实。自5月份以来,该院已进行4次集中接访,接访案件回复率达100%,赢得群众广泛赞誉。
七是创新执行措施,切实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大力适用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中的执行措施,积极实行公告执行、悬赏执行等,努力提高案件的实际执行到位率。充分发挥执行威慑联动机制的作用,今年上半年,共提请市委政法委启动执行联席办公会12次,努力破解涉及政府、行政机关、村委会案件的执行积案。
八是转变审判作风,实行规范管理。结合“规范管理、转变作风、环境创优年”主题活动,大力开展规范化管理,出台《关于切实加强司法统计工作的暂行规定》,规范司法统计工作,确保绩效考评数据准确;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全院干警向社会公开承诺工作日中午禁酒,严格执行《河南省人民法院司法礼仪规范》,坚决杜绝开庭中不文明、不规范现象的发生。
九是严格执行禁令,加大查处力度。在院机关和各人民法庭设置举报信箱7个,公布违法违纪线索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举报。同时,实行院领导督查制度,由院党组成员每周轮流值日,对落实“五条禁令”情况进行督查,对发现的违法违纪案件,严厉查处,决不姑息。
十是注重公开透明,定期通报工作。积极参加市委组织的新闻发布会,每季度通过媒体向社会通报一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重大案件审理情况;定期向人大和政协机关通报法院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适时邀请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来院视察、指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