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参与陪审工作的热情和积极性,进一步助力阳光司法,近日,襄城县法院结合实际出台了《人民陪审员随机抽取规则》,坚决杜绝“编外法官”、“固定陪审”现象的发生,此举受到辖区群众的一致好评。
一是认真学习,提高思想认识。该院认真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等规定,通过学习,大家一致认为:人民陪审员来自群众,了解民情,代表民意,人民陪审员参加法院案件的审理工作,对保证公正与效率、促进案结事了起到很好的作用,一定要把人民陪审员这支队伍管好,更大更好地发挥人民陪审作用。
二是严格范围,搞好执行监督。该院规定参加随机抽取的人民陪审员应为该院提请任命的人民陪审员,由立案庭具体执行人民陪审员随机抽取办法,院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由当事人提出陪审员参审的案件,随机抽取选择陪审员时,通知当事人到场监督。
三是规范程序,完善抽取流程。该院将全院所有的人民陪审员编号向社会公布,当具体案件需使用人民陪审员参审时,由立案庭根据所需人数随机摇号抽取。当抽取的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时间冲突时,再行摇号抽取,直至选出人民满意的陪审员。对于需要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加陪审时,可在具备专门知识的陪审员中按照上述办法选取。选取人民陪审员的时间、选取人、监督人及选取过程由工作人员记入台帐备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