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23日,许昌中院首例在狱外公开审理的抢劫犯的减刑案在3号审判庭开庭,十余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旁听,庭审情况在河南法院网同步直播。
为进一步规范减刑案件的办理,加大案件审理的透明度,2010年12月份,河南省高院发文要求对部分职务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等六类案件的减刑必须公开审理。许昌中院在执行此意见的过程中,将公开审理的范围逐步扩大,盗窃、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型犯罪的减刑案件,也开始采用公开审理的方式。
此次减刑的罪犯邹某,现年27岁,2008年3月25日,被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2008年4月17日,邹某被送至许昌监狱服刑。经过3年多的教育改造,许昌监狱认定邹某悔改表现突出,建议减刑10个月。
庭审着重围绕邹某“表现突出”和减刑10个月的依据展开调查。许昌监狱出示了邹某的认罪悔罪书、平时表现记录、改造评审表、思想、技术教育考试试卷、劳动改造计分表、奖励审批表、计分考核审批表等数十份证据,证明邹某认罪服法、认真遵守监规、积极参加思想、劳动改造,并获得表扬5次,记功1次,被评为监狱级改造积极分子1次。邹某的管教干警和同一监区的其他犯人也出庭证实了上述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案件的相关司法解释、操作细则,邹某的表现可以给予不超过一年的减刑刑期,许昌监狱认为,建议为邹某减刑10个月不超过规定标准。
旁听案件审理的许昌市人大法工委主任王少华对此次庭审给予高度评价,他认为,此次庭审,刑罚执行机关为罪犯减刑的依据充分,检察机关监督细致、到位,法院庭审组织严密,审判程序规范、透明,保证了服刑人员获得均等的减刑机会和公正的减刑刑期。必将强化减刑的激励效果,减少社会公众对减刑案件的疑问和猜测,树立人民法院公正司法的良好形象。因此,本次在狱外公开减刑案件的审理具有标本意义。
据悉,截止目前,许昌中院已经公开开庭审理职务罪犯减刑案件164件,其中庭审直播20件,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