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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积极”做好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

  发布时间:2011-09-01 08:19:05


    鄢陵县法院党组高度重视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研究确定了由立案庭统一负责协调、各相关部门相互配合的工作格局,同时采取“四个积极”措施,切实维护刑事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积极做好刑事附带民事调解工作。在不违背国家法律及政策、维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利的前提下,承办法官通过耐心细致地做工作,尽量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有效地维护被害人的权益。

    积极向主管单位、上级机关申请司法救助金。针对一些案件中被告人无能力赔偿被害人损失的情形,积极主动地向县委政法委、市法院申请司法救助金,帮助刑事被害人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困难。

    积极加强与许昌市爱心基金会的合作,充分借助社会力量帮助被害人及其家属解决生活、工作和学习中遇到的问题。

    积极加强与刑事被害人的沟通。每逢过年过节,组织干警带上礼品、慰问金,前往看望那些在案件中失去亲人的家属,并送去节日的祝福。

责任编辑:王晓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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