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院动态 -> 法院要闻

襄城县人民法院六项措施支持人民调解工作

  发布时间:2008-06-23 08:34:24


    近年来,襄城县法院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已创建活动为动力,不断加大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和力度,特别是“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开展以后,该院党组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工作在化解群众矛盾、维护人民利益方面的积极作用,将其作为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的中心工作来抓,积极制定措施、完善制度,初步实现了指导民调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一、建立 “嵌入式”民调工作机制,整合人民调解力量

    针对农村人民调解组织分散,民调工作发展不平衡的现状,该院首先建立了“嵌入式”的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在五个人民法庭内设置“人民调解窗口”,建立“人民调解员之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连接正式司法制度与民间社会生活的纽带作用,实现诉讼调解和人民调解零距离,做到民调与诉讼的无缝衔接。这种工作机制使诉讼和民调相辅相成、相互学习、相互促进,取得良好的效果。其次是积极发挥人民调解员与社会力量的桥梁作用,通过人民调解员动员和借助社会力量,特别是有关部门、基层组织、干部群众及当事人的近亲属等,请他们协助进行调解,形成了诉讼外调解网络。三是坚持“走出去”,在各村委会、居委会设立“诉调对接联络员”、“联络点”,形成点、线、面相互支撑联结大调解网络。

    二、坚持“诉讼就民调”的巡回审判原则,把法庭开到百姓家

    鉴于民调组织及人民调解员分散性和兼职性的特点,该院在调解工作中坚持“诉讼就民调”原则,即充分发挥巡回审判的便民、利民功能,法官通过深入村庄、田间地头调查、开庭,提高审判效率,在减轻了当事人诉累的同时,也减轻了人民调解员的工作压力,并为人员调解员广泛参与调解创造条件。同时,五个人民法庭在各乡镇特色农业发展密集区、新型工业园区及农村人口居住密度大的地方设立了11个巡回办案点,25个便民服务站,初步实现了“基层法庭巡回化、巡回法庭固定化”。此外,为规范巡回审判工作,该院组织制定了《巡回审判工作实施细则》,对巡回审判的组织领导、巡回周期、适用范围做了专门规定,使该院的巡回审判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三、建立“统分结合”的人民调解员培训机制,提升纠纷解决能力

    针对人民调解员综合素质和调解水平参差不齐的状况,该院着力加强对人民调解的业务指导。五个基层人民法庭凭借行业优势,对辖区的276名人民调解员定期或不定期从法律问题、调解技巧、调解文书制作等方面进行指导,特别是结合具体案件,让他们在实践中锻炼提高。具体包括:一是为人民调解员创造良好学习环境。在办公经费十分紧张的情况下拨出专款为人民调解员订阅《公民与法》、《人民法院报》、《审判研究》等学习资料,开放院图书馆方便陪审员学习、查阅资料。二是对人民调解员举办观摩庭。增长其法律指示、拓宽其调解思路,由研究室不定期选择典型案件组织人民调解员参与旁听,并对旁听案件进行研讨,从而提升其调解水平。三是规范人民调解员的调解方式。首先在辖区各个行政村广泛宣传人民调解委员会及人民调解员的职能及工作方式,帮助人民调解委员会将各调解员的通讯方式予以公布;其次在各行政村张贴和发放与人民调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人民调解的组织、程序、效力等方面进行广泛宣传。四举办法律知识讲座。每季度为人民调解员举办一次法律知识讲座,编印并发放法律知识读本及《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等法规文件,从调解程序、法律适用、诉讼规则等方面对人民调解员进行培训。

    四、发挥职能作用,助力人民调解工作深入开展

    第一,对于常见性、多发性的简单民事纠纷,在当事人起诉时或立案前,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人民调解解决矛盾纠纷。第二,对于进入诉讼程序的民事案件,积极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后,委托人民调解组织对案件进行调解。第三,对刑事自诉案件和其他轻微刑事案件,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参照民事调解的原则和程序,积极推动当事人和解或者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第四,及时受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并依法确认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第五,当事人持已经生效的人民调解协议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及时发出支付令。

    五、开展“法庭开放日”活动,为人民调解创造和谐法治环境

    为了提高群众法律意识,给基层民调活动创造良好法治环境,从今年3月3日开始,该院开展“法庭开放日”活动,五个人民法庭每月确定一天为开放日,邀请包括人民调解员在内的广大群众到法庭参观,深入了解法庭的设置、任务和工作情况,增强法庭的“亲民化”、“人性化”色彩。在已进行的三次开放日活动中,该院认真编印了《民事法律相关知识问答》、《民事法律诉讼指南》等多种专题法律知识宣传册,向来访群众发放有关宣传资料;各法庭制作法制宣传展板31块,用以案释法的方式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开展义务法律咨询,解答群众的涉法问题;对简单民事纠纷进行当场立案、当场调解;现场提供法律服务,义务接受法律援助案件,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帮助;分发调查标格,了解农民群众对该院工作的满意度,并现场征求群众意见、建议87余条。 “法庭开放日”活动,受到了广大群众的热烈欢迎和广泛好评。

    六、举办专题研讨会,提高指导民调工作的理论水平

    2007年10月26日,襄城县法院举办调撤工作专题研讨会,总结调撤工作经验,为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提供理论支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民一、民二、民三庭等庭室负责人到会指导研讨工作。参讨论文从细化法院调解工作方式、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行政诉讼调解、执行和解等方面对民调工作在民事、行政、刑事附带民事、执行中的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参讨人员一致认为,人民调解工作是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人民调解工作对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与会人员在理论创新的基础上,结合审判实践,总结出了一系列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具体措施和制度,如“嵌入式”民调工作机制、法院对民调协议的认定和执行、“统分结合”的人民调解员培训方式等等,有的已转化为具体措施和制度。

责任编辑:孙胜利    


关闭窗口

地址:许昌市前进路中段   
邮编:461000 电话:0374--2929115  
您是第 61258100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