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鄢陵县法院严格贯彻“教育、挽救、感化”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积极探索少年审判之路,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坚持圆桌审判。凡是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供认所犯罪行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犯罪性质较为严重,但平时一贯表现较好且确有悔罪表现的案件,均采用圆桌审判方式,既严格执行法定程序,又从维护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出发,不拘于法庭调查、宣读证据和辩论的阶段划分,及时查明犯罪事实、核实证据,审判人员及控辩双方注意运用与未成年被告人相适应的语气,减轻其心理压力,促其认罪服法,增强改过自新的决心和信心。
坚持法庭教育。“法庭教育”是贯彻“寓教于审”原则的重要环节,一是发挥专业人员作用,组织共青团、妇联、教育等部门的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有效强化法庭教育的科学性和专业性。二是精心组织教育内容,避免教育内容的雷同,通过不同教育主体的发言,体现对失足少年的一贯政策,反映我们全社会对失足少年的共同关心和帮助。三是开展风格温馨、情法交融的教育形式,用亲情融化少年犯罪嫌疑人心中的坚冰,使未成年人心灵得到震撼、思想得到净化,拥有重新生活学习的信心和勇气。
坚持司法关怀。该院本着最大限度挽救、保护未成年人的原则,加强对未成年被害人的法律援助和法制教育,一方面通过多种救助方式对经济困难的施以适当经济援助,另一方面还格外注重与心理救助相结合,在为未成年人解决实际困难的同时,还为他们聘请心理专家辅以细致深入的心理辅导和教育鼓励工作。
坚持跟踪回访。该院定期召开缓刑未成年人座谈会,及时了解未成年人在缓刑考察期间的表现,制定规范的缓刑帮教档案,一方面给未成年当事人送去关爱,另一方面及时督促判决的顺利执行,有效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