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涉诉信访工作,进一步化解社会矛盾,襄城县法院结合实际,注重强化五项机制预防和减少涉诉信访案件发生,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
一是强化源头预防机制。该院牢固树立“涉执信访无小事”的理念,以“等不起”的紧迫感、“慢不得”的危机感、“坐不住”的责任感狠抓涉诉案件信访源头,立案时发现案件的信访苗头及可能出现信访问题的倾向性因素,提前分析和预防,及时做好当事人的思想疏导和说服教育工作,增强当事人对法院裁判结果的信任度,同时加强诉讼调解工作,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力争将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减少或避免涉诉信访发生。
二是强化多元接访机制。在院大门口信访接待室,院长及党组成员每天轮流接访信访群众,对信访投诉者热情接待,耐心倾听,仔细解答,认真登记,消除来访者的对立情绪。能够当即处理的,当即处理;不能当即处理的,限期解决。对每一信访投诉案件做到了件件有登记,事事有回音,杜绝了重复信访和越级上访案件发生。
三是强化定期清理分析机制。每月定期对所有涉诉信访案件进行一次全面梳理,列出信访重点户和信访突出问题;结合实际情况,及时召开院党组会、院务会对涉诉信访信息进行全面分析,重点分析预测可能发生群体性信访、越级上访、进京赴省上访的案件,完善措施,制定方案,力争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四是强化协同负责机制。健全信访工作机制,院长为涉诉信访包案领导,主管院长为第一责任人,形成党组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涉诉信访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强化“谁审理、谁负责”、“谁执行、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齐抓共管的协同负责机制。对因审理所导致的信访,由审理案件的承办人出面负责接待和解释;对因执行所导致的信访,则由负责案件执行的执行员出面负责接待和解释。
五是实施回访制度。利用办案途中主动回访已审结或执结案件的当事人,特别是交通肇事、人身损害、“三养”等涉民生重点案件,及时掌握案件的当事人对审执程序及结果的反应,积极推出案件回访制度,不但有效防止了纠纷双方当事人新的矛盾发生,而且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