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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县法院审判“两抢一盗”案件再推新举措

  发布时间:2008-06-23 21:57:25


    许昌县法院为进一步加快“两抢一盗”案件的审理进度,不断提高“两抢一盗”案件的审判质量,自5月以来,又连续推出新举措:

    一是对“两抢一盗”案件实行当天收案,当天发起诉的办法,切实提高案件审理进度。对“两抢一盗”案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做到当天受理,当天开庭,最迟必须在7日内结案;按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一般也必须在15日内审结。从而大大提高了“两抢一盗”案件的审理进度,使“两抢一盗”案件的结案率保持在95%以上,审限内结案率保持在100%。

    二是审判委员会为“两抢一盗”案件大开“绿灯”,优先研究。在每周一次的法院审判委员会例会上,对提交研究的“两抢一盗”案件实行优先讨论,及时明确决定结果。在“两抢一盗”案件审理相对集中的时段,可以随时召开审委会研究案件,会议次数、会议时间均可根据“两抢一盗”案件的需要来定,确保“两抢一盗”案件在研究决定环节不滞留。

    三是弘扬“抗震救灾“精神,激励刑事审判人员发扬不怕吃苦、连续作战的工作作风,加班加点,全力投入“两抢一盗”专项斗争工作中。凡是“两抢一盗”案件,庭审结束后,合议庭或者独任审判员都必须最迟在庭审结束后的第二天拿出处理意见,一旦经审委会讨论形成决定,不论白天黑夜和节假日,要加班加点,立即撰写和修改签批法律文书,并及时向公诉机关和被告人送达,确保从严、从快打击“两抢一盗”犯罪。

    四是做好判后答疑工作。凡是“两抢一盗”案件,在向被告人送达裁判文书时,承办法官都必须亲自到场向被告人做判后答疑和服判息诉工作,从而防止了一些被告人因为对法律不理解而产生对立情绪,或者引起不必要的上诉,浪费司法资源,确保“两抢一盗”案件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五是加强信息报送和宣传报道。凡是“两抢一盗”案件的信息,包括一些个案信息,都要及时整理向许昌中院和县政法委上报,每周编发信息至少1期。对审理“两抢一盗”案件中的典型案例,及时上报宣传,扩大打击效果。

责任编辑:孙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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