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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心调解止纷争 真诚服务受称赞

  发布时间:2011-11-04 15:44:31


    11月2日,鄢陵县法院民二庭的全体干警齐上阵,利用一天的时间,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倾心依法调解审结了一起长达两年的经济合同纠纷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原告许昌东城区玉和租赁站因与被告湖北鄂州鲁班建筑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鄢陵工程部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定于11月2日上午开庭审理。当日上午,双方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也已准时到庭。由于该案原、被告双方租赁关系存续时间较长,双方对租期及租金的计算结果不一致,导致当事人之间意见分歧较大。如果审理此案的法官单从法律的角度按期开庭,那么在庭审过程中,原、被告双方情绪对立,案件事实就很难查清,甚至还会激化矛盾,不利于解决纠纷。鉴于此种情况,庭长和主审法官决定在开庭前组织原、被告核算账目,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争取调解结案。

    在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后,民二庭的全体干警参与到原、被告之间的账目清算中。由于双方租赁业务存续时间长,每一次的租赁期限各不相同,有时间长的、也有时间短的;租赁物品复杂;租赁期间的出库单、入库单单据多,租金计算起来很困难。全庭同志中午不休息,组织双方当事人核票据、清帐目、算结果。经过八个多小时艰难、细致的工作,终于查清了纷争事实,双方当事人对清算结果表示满意,愿意接受调解。

    在此基础上,承办法官从情、理、法的角度耐心、细致给当事人做工作,讲述他们以前曾有过的长期合作经历,指出他们以后双赢合作会取得更多的经济利益。当事人被法官的辛苦工作精神和真诚服务态度所感动,原、被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当原告负责人收到被告当庭给付的40000元租金时,心情激动地说:“谢谢鄢陵县法院的法官们!你们认真负责的态度让我感动,你们真心为当事人着想、为当事人服务的精神让我感动,我们外地企业在鄢陵做生意很放心”。

责任编辑:姚永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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