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子兵法》曰:用兵之道,攻心为上,攻城为下;心战为上,兵战为下。“攻心为上”,在新的历史时期对法院的执行工作具有新的意义。近日,襄城县法院执行局通过施加压力攻心被执行人,巧解一起执行难案。
李某诉崔某债务纠纷一案,襄城县法院作出判决,判令崔某支付李某欠款20000元整。立案执行后,襄城县法院及时向被执行人崔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申报财产书,但崔某没有在限期内履行义务。为使案件尽快执结,该院在被执行人崔某住所地布下眼线,观察动向随时出击,想在时机成熟时一举擒获被执行人。
11月初,据线人提供,被执行人崔某购买一辆大客,在襄城县至广东的线路载客营运。执行人员通过车管部门查实线人提供的客车号牌非被执行人崔某所有。为尽快查找到被执行人下落,执行人员决定“打草惊蛇”,主动与线人提供的被执行人手机号码联系。首次通话,被执行人崔某接通,但一听说法院执行局,立即将电话挂断。以后执行人员任其怎么拔打,不是打不通,就是不接电话,煞是气人。
执行人员于是改变战略战术,决定采取心理攻势,从思想上施加压力,敦促其尽快履行判决。执行人员每日一短信,将当前该院开展的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进展情况通报,并正告被执行人认清当前形势,放弃侥幸心理,主动履行判决,否则将受到法律严惩。15天的心理攻势,崔某终于“忍不住”了,深感压力太大,于是托人到法院履行了判决并交纳了执行费和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