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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不让法律给人民群众“打白条”

——禹州市人民法院深入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工作纪实

  发布时间:2011-12-01 15:43:45


    “执行难”是长期困扰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突出问题,也是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热点环节,如果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不能有效执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就只能是“纸上谈兵”。“要切实加大反规避执行工作力度,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成果,绝不能让法律给人民群众‘打白条’!”。日前,在禹州市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会议上,冯建民院长掷地有声地说。

    禹州市人民法院把破解“执行难”作为该院工作的突破点,深入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针对各种规避执行现象,研究采取相应的反制措施,加大对规避执行行为的制裁力度,震摄了一批消极履行法律义务的当事人,收到了良好的执行效果和社会效果。昔日的难点,变成法院工作的亮点。

执行人员是关键

    【声音】执行工作是审判工作的延伸和当事人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有力保障,真正的“案结事了”大部分要靠执行环节得以实现。只有花大力气,下真功夫,才能在大案难案中找准突破口,啃下硬骨头,拿下钉子案。

                                       ——禹州市人民法院副院长 吴延成

    【画面】5月16日,凌晨5时,天色微明,微风徐来,禹州市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整装待发,准备奔赴磨街乡集中执行。其实,这样的工作时间和工作状态只是执行工作中一个微不足道的缩影。

    “如果你要问我在做什么,我不是正在执行,就是在去执行的路上”,有的执行干警笑言。执行人员大部分时间都在外面办案,深入寻找被执行人、耐心和被执行人谈话、全面了解被执行人家庭和财产状况、查封和冻结被执行人财产、搜查被执行人的住所和营业场所……每天他们都奔波在路上。为了督促当事人履行职责,防止被执行人逃避,一直陪着他直到履行义务为止,也是寻常之事;集中执行、深夜执行、凌晨出击、蹲点执行、节假日执行……常常是耽误了吃饭和休息;有的执行案件冲突激烈,被执行人暴力抗拒执行,执行干警甚至面临着生命的危险。

    对一线18名执行干警来说,这些都不过是工作中的常态,当时只道是寻常。然而,一天下来,最大的感受是“苦”:平均每天要去三四家银行,跑好几个村组,接待五六位当事人。“苦”之余还有压力:工作稍有疏忽,当时人略有不满,就有可能被当事人指责,反映给领导,一个当事人最少可以打五个公开的电话(庭长、执行局局长、纪检组长、分管副院长、院长)。

    如何建设一支强有力的执行队伍?执行局负责人王超用八个字概括道:严格管理,奖优罚劣。该院分别制定了案件集中研究制、集中执行制、积分考核制、案件督办制、执行换员制、结案任务量化制、结案、积分、结案率排名制等工作制度,切实做到人人头上有责任,个个案件有人管,并以每月一小结、季度一通报、半年一评比、全年一汇总的方式,把制度落实到位,责任落实到人。

    “执行干警要24小时开机,第一时间赶赴执行现场。对于无故拒听或关机的,我们要在全院大会上进行点名批评;对于怠慢群众的第一责任人,要进行纪律处分;对于徇私枉法、消极执行的,要给予通报批评,调离执行队伍,直至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王超说。

    队伍管理好了,执行力自然就提升了,执行效果也就有了明显变化:今年一季度,执行结案率、执行到位率同比分别提高了5.8%和7.3%;平均审限时间短了,同比减少一个月……“案结事了”的目标正在转变为生动的现实。

    【点评】强有力的执行队伍是破解“执行难”问题的前提条件。

穷尽措施是手段

   【声音】执行工作最基本的任务就是查找被执行人及其可供执行的财产。针对各种规避执行行为,要想尽执行方法,穷尽执行线索,用尽执行措施,一一过招破解,把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落实到实处。

                                   ——禹州市人民法院执行局负责人 王超

    【画面】2011年5月17日上午,因被告人徐某将法院查封的铲车撕下封条后,指使他人转移,擅自变卖,逃避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30万元还款义务,致使生效的法律文书无法执行,随着禹州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清脆的法槌声,徐某被以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为了扭转当前大量被执行人规避执行,严重影响执行秩序和执行效果的被动局面,禹州市人民法院加大主动执行力度,用足、用好现行法律规定的各项执行制度和措施,在寻找被执行人及其财产上苦下功夫,一旦发现可执行财产,立即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拍卖、变卖等强制措施,及时交付债权人;依法运用罚款、拘留等强力措施,督促、强制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同时加大对拒执抗执犯罪的打击力度,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追诉,有力地惩处“老赖”的拒执抗执行为。强有力的反规避举措,震摄了一批消极履行法律义务的当事人,真正达到了“执行一案,教育一片,带动全局”的良好效果。

    该院为期一年的“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自五月份开展以来,通过电话举报、新闻媒体曝光、发放限制高消费令、悬赏执行、限制被执行人出境、建立联动执行机制等反制措施,执结久拖未结的案件17件,搜查被执行人营业场所19次,对8名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采取了拘留措施,发放限制高消费令3个,并通过电视曝光8人次,进一步深化了执行成果。

    【点评】反规避“组合拳”是打开“执行难”局面的有力保障。

执行对话是纽带

   【声音】天理、国法、人情,注重以情感人、以理服人、以法正人,反规避执行工作同样离不开情、理、法的交融。执行对话平台的搭建,有利于减少情绪对抗,消除疑惑误解,增进理解信任,调动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自觉性,往往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为实现执行工作良性循环奠定坚实的基础。

                                   ——禹州市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 娄玉谦

    【画面】同住禹州市花石乡神林店村的申请执行人殷某与被执行人王某侵权一案,法院生效判决确定殷某应得赔偿款15737.4元。王某拒不履行,逃外地打工,其家人不予配合,查找可供执行财产困难重重。因殷某生活困难,禹州市法院决定先行向其垫付标的款、迟延履行金等共计18737.2元。后经公安机关协助,几经周折,最终在河南某物流运输公司查询到王某的具体工作线索,执行干警抓住时机,迅速将其两笔存款计15215元予以扣划,并向其明确告知,讲清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后果。2011年5月17日,在耐心做好释法工作后,被执行人王某的态度有所转变,当天下午,将下余的执行款、罚款等共计4722.2元一并交到了执行法官手中,该案得到圆满执结。

    “即使法院穷尽执行方法,但只要一天申请执行人拿不到执行款,就会对执行法官产生一定的怀疑”。“执行难”是禹州市法院执行局负责人王超一直深思的问题,而建立执行对话机制的目的就在于解决这一问题。

    针对各种规避执行行为,禹州市法院坚持穷尽措施与执行对话有机结合,刚柔并济,多措并举,不断深化反规避执行工作。针对被执行人的心理状态和财产状况,讲清法理人情,摆明利害得失,降低情绪对抗,督促其主动履行法律义务,促使案件的顺利执结。对于未能执结完毕的案件,执行干警应于期满前,向当事人通报执行进展情况、已采取的措施、执行中的困难、不能执结的原因、一下步的执行打算等等,并征询当事人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对一些社会影响面大、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案件,邀请市人大、政协、政法委、信访部门的领导及社会各界公众参与,进一步加深当事人及社会公众对法院执行工作的理解,发现和反思执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掌握工作主动权,改善执行环境,推动执行工作长远健康发展。

    【点评】执行对话机制是解开“执行难”症结的心灵纽带。

责任编辑:姚永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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