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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魏都法院:非常3+1关爱留守儿童

  发布时间:2011-12-08 18:43:23


     近年来,针对外出打工者连年增多,留守儿童群体问题日益突出的现象,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在加大从源头上预防留守儿童犯罪和被侵害力度的同时,呼吁家庭、学校、司法和社会共同引起关注,让更多的阳光洒向这些特殊的孩子们。

    强化家庭教育的功能。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让孩子享受正常的家庭教育不仅是为人父母的职责更是有限预防留守儿童受侵害与犯罪的一道坚固防线。在不少地方,政府与司法部门、教育部门联手办起了“家长学校”,明确家庭教育的重要性,教导家长如何与孩子更好的沟通,同时提高“代理家长”的自身素质。而一些地方大力发展当地产业,提供当地就业机会,提倡“在家门口”就业,尽力创造父母陪伴孩子条件。

    加强和改进学校的教育职能。学校应更加注重对留守儿童的身心教育。一些学校特意针对留守儿童制定与实施了“关爱工程”。如建立“留守儿童档案”,上面记载留守儿童基本情况,以便及时与留守儿童家长沟通;设立“亲情电话”,方便留守儿童与父母的联系;加强普法教育,通过法制讲座、旁听审判、模拟法庭等法制学习方式,增强学生的法制意识,同时建立预防青少年犯罪的长效机制;开设“心理咨询室”,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对儿童的显性和隐性的心理压力进行疏导, 帮助他们健康、和谐发展。

    实行有效的司法预防。对留守儿童,不少地方的公安、检察、法院、司法机关密切配合, 齐抓共管, 形成羁押、预审、起诉、审判、辩护、管教“一条龙”工作体系。一方面, 他们依法严厉打击涉及侵扰学校、学生的案件和教唆、胁迫、引诱农村留守儿童的违法犯罪活动。另一方面, 遵照 “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侧重于教育, 着眼于感化, 立足于挽救, 特别是在案件审理中, 最大限度地体现对农村留守儿童违法犯罪的司法保护。同时, 不少执法机关建立了追踪回访考察制度, 建立帮教体系, 对判处刑罚的留守儿童采取确定专人帮教,定期考察,会同地方、学校或村(居) 委会、家庭密切配合共同帮教,对后进留守儿童、轻微违法犯罪的留守儿童做好教育、挽救工作。

    营造有利于“留守儿童”成长的外部环境。随着农民工数量的急剧增长,不少地方特意设立了“农民工子弟学校”,保护进城务工经商农民工子女能够随父母就地入学的权利;对不能跟随父母进城的学生,加快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让“留守儿童”寄宿在学校里,由学校来承担对孩子的监护,可以克服临时监护人监管不力的现象,解决外出务工经商农民的后顾之忧;实施“多方联动”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政府、社区、村组、团委、妇联等的作用,各部门积极参与,形成合力,共同帮助留守儿童的他们健康成长。

责任编辑:姚永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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