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许昌县法院适用简易程序,成功调处一起拖欠13位农民工工资的案件,为农民工追回工资款17700元。
2008年,随磊组织13名农民工跟随李满昌在王留记承揽的长葛某大楼工地进行水电安装,工程结束后,经各方核算,王留记欠工程款60000元并向李满昌出具欠条,其中有他们13人的工资款。三年来,随磊多次向李满昌、王留记催要,没有结果。2011年11月27日,随磊到该院枪杆刘法庭提起诉讼。
承办法官考虑到本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第二天即安排双方进行调解工作。经过了解,被告王留记与李满昌在工程承包过程中发生了争执,该笔款项王留记不愿支付给李满昌。承办法官向二被告告知了法院审理此类案件的原则以及农民工挣钱的不易,不能因被告之间有纠纷就不支付农民工工资。同时,又告知二被告,这起案件,案情简单,责任明确,如果直播庭审、文书上网会影响个人诚信。经过承办法官两天真诚地调解,被告王留记同意先支付原告随磊等人的工资款,被告李满昌从所持欠条中将该款扣除,并当即履行和解协议,原告随磊撤诉。最终,拖欠3年之久,涉及13名农民工的17700元工资款在三日内被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