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9日,长葛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农民工薪资纠纷,用法律为来自外地的农民工保驾护航,使其顺利取得工资,农民工脸上终露笑颜。原告张泉有是唐河县人,现年50岁。2010年5月,张泉有经人介绍到长葛市坡胡镇李春贤开办的浴柜厂工作,至年底准备回家过年,结算工资时,李春贤以资金不足为由,给张泉有出具“欠工资2700元”的欠条一份,并保证于2011年5月1日付清。到期后,原告多次电话催要但被告以种种理由推托。
原告张泉有无奈之下,又亲自来到长葛,李春贤却避而不见,原告守着厂门几天也没见到李春贤。一怒之下,原告一纸诉状把被告诉至法院,案件受理了,原告心里却忐忑不安,自己是个外地人,就是官司能打赢,还不把这点钱全扔在路上啊?
没想到,承办法官李书军热情的接待了原告,听了事情的原委,立即与被告李春贤电话联系。被告李春贤到庭后,辩称原告制作的浴柜有质量问题,还要求原告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否则不给工资。争执中双方情绪激动,大有一触即发的态势。
制止了双方的过激言辞,安抚了双方情绪,针对双方的争执点,法官李书军当场做了调解。从法律规定有关用工各方的权利义务,到近两年政府对农民工的关爱和法院对涉及农民工案件采取的新举措;从当事人持有的证据证明的事实,到双方诉求的分歧及案件对各方造成的损失及影响。经过分析,被告也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不再固执己见,法官趁热打铁,邀请双方坐下商谈。
在法官的耐心劝解下,最后双方秉着互谅互让的态度,握手言和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李春贤于2011年12月15日给付原告张泉有劳动报酬2300元,双方两清。法官李树军考虑到原告是外地人,为避免其心中顾虑及路途奔波,遂给被告做工作,鉴于数额不大,让其想办法早日解决。被告接受了法官的意见,当场与亲属联系,将案件款足额送到,当天履行了协议。
原告如数拿到工资,心中一块石头落了地,不禁感慨地对法官李书军说:“没想到我们外地人竟能这么快拿到案件款,太感谢你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