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院动态 -> 法院要闻

许昌中院试行审务督察制度

  发布时间:2011-12-19 15:42:29


    近日,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了《审务督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一步完善法院的内部监督机制,保证法院及其工作人员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为把审务督察工作落到实处,许昌中院专门设置了审务督察机构,配备审务督察工作人员。其基本任务是对法院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遵章守纪、执法作风等方面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对违法违规或者其他有损法院形象的行为进行及时查纠。

    在审务督察中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和制度为准绳,在法律、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对被督察法院进行公开督察、暗访督察、对特定的督察对象进行重点督察、对特定的督察事项进行专项督察、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联合督察的方式进行督察。

    审务督察的主要内容分为十项:一是上级人民法院和本院重要部署决策的执行情况;二是廉政制度和廉政措施的执行情况;三是庭审制度的执行情况;三是文明接访、文明执法要求和落实情况;五是诉讼收费及涉案款物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六是司法强制措施的适用情况;七是警用车辆、警用装备的管理使用情况;八是安全保卫措施的落实情况;九是工作纪律和社会公德的遵守情况;十是上级人民法院、本院院长要求督察的其他事项。        

    审务督察工作实施细则还明确了审务督察人员的工作程序,在督察工作中可以行使的职权、采取的措施、对审务督察人员和被督察法院、被督察人员的要求和责任追究、如何处理等事项。

责任编辑:姚永丽    


关闭窗口

地址:许昌市前进路中段    邮编:461000   电话:0374--2929115  
您是第 64383250 位访客


Copyright©2026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