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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城县法院开展“夏季执行风暴”专项活动

  发布时间:2012-05-07 10:25:56


    为实现执行工作的良性循环,巩固全国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的优秀成果,围绕襄城县委、政府确定的建设“幸福襄城”的总体目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建立诚信社会的要求。襄城县法院决定在“三夏”期间迅速开展一次集中清理未结执行案件活动,活动期限为2012年5月2日至2012年7月30日,利用收麦种秋前后的3个月的集中开展这次“夏季执行风暴”专项活动。为使活动取得实效,该院要求:

    一是搞好宣传动员。院党组要对全体执行人员进行思想发动,执行机构要组织学习动员,克服“松劲、厌战、畏难”等情绪,进一步提高士气,继续发扬不怕吃苦、敢打硬仗的优良作风,最大限度提高案件执结率。同时,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简报、信息、标语、专栏等形式,采取《襄城电视台》飞播赖帐户名单、手机平台群发敦促公告等方式,大力宣传执行措施、成果,充分发动全县广大干部群众,掀起大执行的舆论和宣传声势。

    二是采取超常规措施。抓住收麦种秋前后人好找、财好寻的大好时机,全力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及可供执行财产线索,一旦发现,当场采取强制措施。领导在审批时,要特事特办。要加大查找、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力度。对已经查封的财产要抓紧变现,难以变现的要及时做以物抵债的裁定,或交申请人管理;对被执行人为自然人或正常经营但银行帐户无存款的企事业单位,加大搜查措施的适用力度。对拒不履行义务但经搜查证明被执行人有财产、拒不申报财产状况、近期或正在进行高消费的、隐匿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的,要加大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的实施力度。

    三是注重自身特色。要对外公布24小时开通的执行热线电话和每个执行人员的电话号码,随时保证收到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的信息,提高案件线索查找的效率和准确率。要坚持日报告制度。每位执行人员将自己的案件分类排队,摸清底子,一案一表,几个案、如何办,并将每天的办案情况、体会、经验都全面记入日志。工作要有预测性和计划性,前一天就计划第二天办什么案件,预测路线行程要及时报告庭长并逐级报告院有关领导研究定夺,制定翔实预案,便于节省时间、人员和开支。要实行零报告制度,每位执行人员每天下午五点前向执行综合科报告当天结案情况,十天一张榜公布,每月结案进度必上墙,并公开总结。执行部门将任务分解到人,量化到人,对重大、疑难和复杂案件实行领导包案或成立专案组。对上级交办或督办的案件,无条件按期结案。要大胆实行换员制度。对一些申请人反映强烈,或承办人提出不便执行,或通过其他渠道承办人不宜再执行等情形的案件,执行局长、主管院长或院长敢于拉下脸面,换员执行。要强化执行和解。本着案件执结,承办人既要做好被执行人的教育工作,也要多做申请人的思想工作。让申请人看清个案的现状,放弃一些过高或不切实际的提法和要求,特别是对被执行人态度积极的案件,更要多做工作,力争双方达成执行和解,案结事了。执行局长、主管院领导要做好协调,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关键时刻敢于迎难而上,敢于较真碰硬,敢于替下属撑腰打气。同时要充分发挥领导业务能力强、协调能力强、综合能力强等优势,帮助执行人员解决办案中自身不能解决的实际困难与问题,特别是协调乡(镇)政府、局委办及村委会等案件。执行人员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准时到达集结时间和地点,对行动不力、庸懒散软、错失战机者严肃处理。

    四是注重联动制约机制。积极与公安、土地、房管、金融、纪检等单位密切配合,及时启动联动制约机制,多管齐下,严惩暴力抗拒执行及其他抗拒的的行为。针对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妨碍公务的行为,做到“快立、快审、快判”,重拳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净化当地执法环境。对在活动中出现的重大、复杂和疑难案件,要紧紧依靠县委政法委的领导,多请示、多汇报。对领导的指示领会到位、执行到位。

    五是严格责任制。每位执行人员坚决杜绝消极执行现象。对出现有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而由于承办人自身原因致使案件没有执结的,一律进行责任倒查,落实责任追究。要形成合力。本院其他部门和干警要坚持全院一盘棋思想,根据院党组的指示,全力支持、配合执行工作、严禁依职权推托、搪塞、甚至干扰、阻碍、破坏执行工作。一旦发现,从严处理。

责任编辑:姚永丽    

文章出处:襄城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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