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法院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关口’,那么我认为,审判监督庭就是这道‘关口’的最后一道‘防线’。”这是2010年年初,宋瑞捷在竞聘许昌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时说的一句话。以全院最高票竞聘成功后,她以对群众的高度负责,在审判监督的工作岗位上干出了不平凡的业绩,前不久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全省优秀法官”称号。
“审判监督庭办理的往往是比较棘手的案件。如果不能很好地化解矛盾,很有可能导致双方当事人再次上诉,甚至上访。我要做的,就是细心细心再细心,当然还要有耐心。”在办案实践中,宋瑞捷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关,以最能让当事人接受的方式为百姓主持公道,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2011年,在审查一起离婚案件时,男方提出其有精神病,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所以其在法院主持下签署的调解协议不具备法律效力,并要求再审。但是,该案已调解结案半年之久,且男方拒绝作精神病鉴定。困境之中,宋瑞捷多次找男方,讲法律、讲政策,终于说服他配合法院作了精神病鉴定。该案再审时,原告、被告均被她耐心、细致和认真的工作态度所折服,矛盾最终得到顺利化解。
审判监督庭肩负的案件评查不仅是审判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而且是一项很容易被同事误会的工作。“同样是法官,挑别人的错,别人能没想法?但是,这是对法律负责、对同志们负责,我们责无旁贷。”在院领导的大力支持下,宋瑞捷和同事一起,严格依照《案件评查计分标准》,对5个法庭办理的案件进行全面评查。凭着这份执著和无私,她和审判监督庭的其他同志严格、高效评查,不仅推动了全院办案质量的持续提高,而且赢得了绝大多数被评查案件承办人的理解和尊重。
从事审判工作多年,宋瑞捷办理的每一起案件均能案结事了,无一超审限、无一错案、无一发回改判和上访缠诉……这就是宋瑞捷,一个审判监督庭女法官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的真实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