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中院为落实“公正司法 一心为民”的宗旨和办好“十件实事”的承诺,坚持公开审判的原则,推出阳光庭审的便民措施,实现了案件从形式公开到实质公开,从审判事项公开到审务公开,从对当事人公开到对社会公众公开,引起了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关注。
2008年6月20日上午8时30分,7位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早早的就来到许昌中院,民事审判二庭旁听一起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许昌中院院长梁开生、副院长张英绍在庭审前与几位代表和委员进行了座谈。梁开生院长欢迎并希望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后多到中院指导、监督审判工作,并肯定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指导、监督就是对中院审判工作的有力支持。副院长张英绍向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汇报了当前中级法院为贯彻司法为民的宗旨和办好十件实事推出的有关便民措施和一些制度性规定,并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中级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9时30分,庭审开始。因多方当事人争议较大,庭审进行了3个多小时。庭审结束后,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许昌中院的公开审判、阳光开庭等便民措施表示充分肯定,指出审判公开是人民法院与社会各界进行沟通的最好形式,也是司法活动内在规律的客观要求。当事人通过参加规范、庄严的庭审能感受到法律的公正和威严,旁听群众通过旁听也能提高依法维权的意识,人民法院通过公开庭审不仅树立了法院的司法权威,而且促进了审判质量的提高,使老百姓受益,法院受益。他们表示以后还会多来旁听案件庭审,切实履行人大代表法律监督和政协委员民主监督的职责,通过旁听也进一步提高自身参政、议政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