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院动态 -> 法院要闻

长葛法院实行“督察员轮值巡岗”制度规范司法行为

  发布时间:2008-06-26 16:39:05


    为确保“十件实事”承诺得到真正落实,切实转变审判作风,规范司法行为,长葛市法院紧紧着眼司法管理手段和制度上的创新,在抓工作细节和工作落实上狠下功夫。6月25日,该院专门出台《院风院纪督察工作若干规定》,全面实行“督察员轮值巡岗”制度,这一新的管理模式在全院干警中引起较大反响。

    该院院风院纪的督察职责由督察员行使,督察员由各部门副职以上负责人担任。督察员履行督察职责实行轮流制和院领导带班制,由政治处排班,按照每周一名带班党组成员和两名督察员的方法确定和落实。每半月院长至少抽查一次院风院纪执行情况。院政治处是院风院纪督察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督察工作的计划安排、人员落实、组织协调、情况汇总汇报以及对督察员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等。该制度在实施过程中,重点抓好了三个环节的工作:

    一是明确院风院纪督察内容。该院《院风院纪督察工作若干规定》将十一项工作事项纳入主要督察范围。1.导诉值日制度执行情况;2.庭审司法礼仪规定执行情况;3.警用车辆和警用标志使用管理情况;4.警容风纪情况;5.省法院“五条禁令”和工作日午间“禁酒令”执行情况;6.群众来信来访文明接待情况;7.审判人员或有关值日人员对突发、紧急事件的处理情况;8.各人民法庭驻庭值班的情况;9.各审判庭开展巡回审判的情况;10.考勤、安全、卫生制度及计算机等装备使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11.其他应当由督察员进行督察的事项。

    二是加大对违规行为督察力度。督察人员在履行职务中发现所在部门或干警有违反警容风纪、庭风庭貌、岗位职责规定情形的,当场做好违规行为登记工作,并由违规人签名确认。根据违规情节,督察员可以当场提出督察建议,要求当即整改纠正;发现干警有严重违反纪律或其他重要情况的,督察员及时向值周院领导报告,交有关部门处理,必要时召开党组会研究处理意见。同时规定,被督察的部门或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督察人员执行督察职务的,隐瞒事实真相、伪造或隐匿重要证据的,隐瞒、包庇违纪人员的,无正当理由拒不采纳督察建议的,打击报复检举、控告人和督察人员的,将严厉追究部门负责人或干警个人的纪律责任。

    三是严格督察轮值巡岗流程。督察员开展督察工作,实行常规督察与临时抽样督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履行岗位职责时佩戴“院风院纪督察”显著标识,方便干警和群众监督。严格执行督察工作交接班制度,督察人员在每周五下午下班前将值周督察工作日登记表和督察工作交接表分别签名后送交院政治处,由政治处将有关材料交下一周值周督察员并签名。院政治处根据督察员的督察记录,在将情况综合汇总后,发现部门或干警有一般违纪违规行为的,每周向相关部门或干警反馈一次,并检查其整改落实情况。督察工作的综合评定结果,作为对部门和干警岗位目标绩效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

责任编辑:孙胜利    


关闭窗口

地址:许昌市前进路中段   
邮编:461000 电话:0374--2929115  
您是第 61259823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