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县(市、区)人民法院,本院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十七届六中全会、十七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省、市纪委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全省法院第十二次党风廉政建设会议精神,切实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力度。根据省高院、市委有关部署和要求,结合2012年反腐倡廉工作安排,对本年度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政法委关于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核心价值观教育活动的部署要求,以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等关键岗位法官为重点,深入开展党的纯洁性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采取岗前廉政培训、节前廉政谈话、案前提醒谈话等方式,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筑牢廉洁底线。要坚持正面教育和警示教育相结合,用廉洁勤政的先进典型来感染和激励,用违纪违法的反面典型来警示和提醒,使广大干警真正触及灵魂、受到震撼。要认真贯彻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全市法院廉政文化建设,着力挖掘和传承弘扬包公“勤政为民、清正廉洁、刚正不阿”的司法文化和司法精神,广泛宣传“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理念,引导广大干警在参与中自觉增强廉洁意识。
二、学习内容
(一)党的十七大报告和十七届六中全会公报等。(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三)《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四)《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省法院《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意见》。(五)胡锦涛总书记在第十七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公报》、省、市纪委全会和全国、全省法院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及本院反腐倡廉有关文件规定。(六)《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等党纪条规。(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五个严禁”的规定》、《人民法院监察工作条例》、《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人民法院审务督察工作暂行规定》、《人民法院有关部门配合监察部门核查违纪违法线索暂行办法》、《关于实行审判执行岗位任职回避制度的规定》等相关文件规定。(八)“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内容、《法官行为规范》、《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人民法院文明用语基本规范》、《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河南省人民法院“十条禁令”》等。(九)先进典型事迹和反面典型案例,《人民法院警示教育案例选编》、省法院编发的违法违纪典型案例及各级下发的违法违纪通报。
三、实施办法
本年度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和廉规的学习,原则上采取院适时集中组织、各部门定期组织、个人坚持经常性自学相结合的教育方法。
院里组织廉政教育一般结合召开院务会、全院干警大会、全市法院有关会议及各种集中教育整顿和检查活动进行。年度中,至少举行一次反腐倡廉形势报告会,院党组书记到会讲一次廉政党课,分管院领导每年要对分管部门讲一次廉政党课,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司法教育活动不少于两次。各部门除组织本部门人员积极参加院里组织的学习活动外,还要结合本部门实际,每月组织不少于一次的党风廉政学习教育。每个干警则要积极参加院里和部门组织的教育活动,同时,结合个人工作和思想实际,坚持开展经常性的自学。
四、具体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工作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把这项工作摆到重要位置,提高认识,认真组织,抓好落实。同时,还要带头学习,做好表率。
2、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各级领导干部要对学习分工负责,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组织、有检查。个人学习要有笔记,要结合工作实际撰写心得体会,切实保证学习时间、人员、内容、效果四落实。
3、联系实际,务求实效。结合学习查问题,找差距,定措施,搞整改。各院、各部门要注意及时收集汇报学习中好的作法和成绩突出的个人,同时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加以纠正。
4、督促检查,严格查究。对廉政教育和廉规学习落实情况,院党组将组织人员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同时还将组织党政纪条规及相关内容的统一测试,以检验学习效果,对检查情况和统一测试情况将予以通报,并将作为年度绩效考评内容与评先评优结合起来。对开展活动不积极、不扎实、效果不明显以及搞形式主义、走过场的,要严肃批评、限期改正;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