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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院梁开生院长莅临襄城县法院检查人民法庭工作

  发布时间:2008-06-29 17:27:53


    6月25日中午,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梁开生院长莅临我院城郊、颖桥两个人民法庭检查工作。梁院长在检查过程中详细询问了法庭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对我院的法庭工作提出了希望和要求。我院针对梁院长的具体要求,制定了四项措施,进一步加强法庭工作。

    一是细化十件实事,严格工作责任。首先是细化承诺内容。结合法庭工作实际,推出“人民法庭要办好的十件实事”,并制作公告在辖区各乡镇政府、各村委会、各主要街道、居民区广泛张贴,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其次是细化目标任务。将十件实事的目标任务具体到案、量化到天、责任到人,杜绝“慵、懒、散、乱”作风,力促各项承诺落到实处。

    二是加强巡回审判,推行“马锡五”审判方式。明确各派出法庭每月巡回审判率不得低于50%,“三养”案件、宅基地纠纷案件和相邻关系纠纷案件的巡回审判率不得低于80%;每月选取一定数量的典型案件组织庭审观摩,提高法庭干警的巡回审判水平。

    三是强化庭务公开,实行“阳光司法”。实行“一栏、两有、三上墙”制度。“一栏”即庭务公开栏,向社会各界公开所有可以公开的审判、执行工作事项;“两有”即有举报箱、有举报电话;“三上墙”即便民制度上墙、办案程序上墙和收费标准上墙。同时,继续开展“法庭开放日”活动,欢迎广大群众以客人身份到法庭参观,深入了解法庭的设置、任务和工作情况,增强法庭的“亲民化”、“人性化”色彩。

    四是坚持“两手抓”,改善司法环境。一手抓硬件建设,通过自筹和政府拨付的方式,多方筹措资金,改善审判庭、调解室、人民调解员窗口等便民设施的装备条件,增加办案点和便民服务站的数量,从物质上保障各项便民措施的落实;一手抓思想作风建设,通过“大学习、大讨论”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经常性教育”等一系列思想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法庭干警的公正意识、大局意识和司法为民意识。

责任编辑:孙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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