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禹州市人民法院方山法庭邀请6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观摩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庭审,受到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的好评。
上午10点,案件正式开始审理。原告吴某诉称,李某、王某向其借款100000元,有二人出具的借条为凭。被告李某辩称,吴某以前和自己合伙,散伙时吴某要求李某为其出具合伙时的投资证明并要求王某证明,王某才在借条上签字,但未显示王某身份情况。庭审中,承办法官围绕案件争议焦点,恰当把握庭审节奏,查明案件事实,使庭审过程圆满结束。
庭审结束后, 参加观摩的代表、委员与方山法庭干警进行了座谈。代表、委员对案件发表了自己的意见看法,对法庭的审理秩序、规范程度、法官驾驭庭审能力、仪态仪表、业务素养等方面给予了充分肯定。座谈中,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还肯定了方山法庭对辖区经济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将尽力对法庭工作给予支持。
通过庭审观摩活动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进一步提高了法院审判工作的质效,增强了法院与人大及政协的联络、沟通,进一步掀起了推进“阳光司法”的新高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