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调查研究 -> 审判实务

浅析闪婚闪离带来子女抚养问题及解决对策

  发布时间:2012-06-18 13:23:52


    摘要:闪婚闪离,顾名思义就是闪电式的结婚和离婚。目前青年男女草率结婚,之后的不久离婚而引发的子女抚养、教育等问题日益增多。面对如此短暂的婚姻,给夫妻双方、子女及家庭带来了巨大的危害,影响了家庭关系的和谐稳定,须引起高度重视。

关键词:闪婚闪离  子女抚养  问题

一、造成闪婚闪离案件增多的成因

    (一)不正确的择偶标准。市场经济对当代婚姻家庭关系的冲击驱动迫使现代人的婚恋观、价值观受到影响。在选择伴侣时希望通过婚姻提高生活的期望值,以是否有钱作为择偶标准、以钱多少决定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因此,一旦寻觅到符合条件的对象,就很快结婚,而不去了解对方的家庭、人品等,婚后从而造就了很多配偶迅速闪离。

    (二)不正确的婚姻家庭观。离婚双方未正确树立正确的婚姻观和家庭观,把婚姻和养育子女当儿戏,对子女、配偶、家庭、社会缺乏责任意识。当感觉与对方不再有共同话题或交流时,会采取速战速决的方式,迅速解脱,毫不犹豫。这与老一辈人在婚姻观念上最大区别之一,加之社会风气的转变和影响,离婚也不再是一件让人觉得不光彩的事。

    (三)家庭暴力时有存在。目前社会总体道德水平呈下降趋势,一些受社会不良思想的影响,对家庭不负责任,至使第三者插足和小三现象日益增多,随之赌博、酗酒、吸毒等现象越来越多。一些大男子主义、重男轻女等思想仍存在,法律对此尽管作出了规定,但在现实中,公安派出所、村(居)委会对家庭纠纷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怕麻烦,不愿管家庭内部矛盾,致使有些矛盾一步步激化升级。另外,《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条款原则性较强,也不便操作。

二、闪婚闪离导致子女抚养问题的对策

    (一)完善制度。倡导积极健康的婚育观念,引导男女双方树立正确的婚姻观、家庭观,婚姻要建立在相互了解的基础上,婚后要有家庭责任意识,增强法制意识和责任意识,建议党委政府、妇联、居委会、村委会等相关部门对其开展婚前教育、婚后培训,充分了解离婚双方的真实想法和动机,积极做双方的思想工作,正确对待家庭观念和子女抚养问题,努力为子女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氛围,以避免因缺乏了解、盲目草率而闪婚闪孕闪离的现象。法庭利用公开审判、巡回开庭、法官下乡开展知识讲座等形式,以案说法,就地普法,宣传新婚姻法和民事诉讼证据规则以及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为当事人及旁听群众解疑释惑,进行离婚诉讼风险提示,促使当事人增强法律意识,呼吁冷静、理性地对待婚姻。进一步加大加快相应规定或规则的出台,形成多方化解纠纷的协调机制,从而保障审判实践的顺利进行。

   (二)加大调解。注重调解方法,拓宽调解渠道,加强对双方家人的说服工作,对每一案件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产生矛盾的原因及家庭生活的现状都要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分析。对双方具备一定感情基础的案件,采取唤起旧情法,寻找矛盾调和点,选准感化点,用他们之间尚存的真情,唤醒双方的良知和理智,将矛盾化解在家庭之内。对于双方感情基础薄弱的案件,则加大说服教育工作力度,提升当事人的责任意识,使具有和好条件的婚姻得以维持并转好。对于双方确实不具备再维持下去的案件也应针对争议焦点尽快作出公正判决。

   (三)延伸审判。调判结合,释法明理,兼顾婚姻家庭关系的和谐与子女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审慎处理纠纷。适当的方式抚平双方的情绪,从情理法的角度进而教育双方,使之认识到婚姻、家庭的本质和重要性,以及离婚和对子女今后成长的负面影响,严格审慎地处理子女抚养纠纷,阐明夫妻双方的抚养义务和责任。使双方进一步认识婚姻,从而促使其更为慎重地考虑双方之间的关系。确实不能和好的家庭,要坚持以子女利益最大化为原则,促使双方达成利于子女成长的抚养协议,确保每个家庭向着稳定、和谐、健康的方向发展。

责任编辑:姚永丽    

文章出处:襄城县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地址:许昌市前进路中段   
邮编:461000 电话:0374--2929115  
您是第 59251887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