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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以分割的交强险

  发布时间:2012-06-24 11:35:59


    司法难点,难在法律规定有模糊,实务操作有困难。实践中,还有一些司法难点需要引起重视。比如同一交通事故中,有数名伤者,伤情轻重不一,加之当事人选择的管辖法院可能不同,不足赔付的交强险责任限额可以说是“僧多肉少”,法院分配起来难度很大。

    近日,禹州法院在审理一起交通事故案件时,就碰到了这样的难题。2月16日,赵某、王某乘坐杨某驾驶的轿车行至许昌市魏武路时,与段某驾驶的车辆相撞,造成杨某当场死亡、赵某九级伤残、王某受轻伤。

    3月1日,杨某之妻在交通事故发生地法院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庭审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支付其8万元。  

    而此时,赵某正在住院接受治疗,等待进行二次手术,王某亦未提起诉讼主张权利。

    直到4月9日,赵某在禹州法院(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9.2万元。但是,法官左右为难,因为三分之二的交强险已支付杨某家属,只剩下了4万元。

    最终,综合考虑三方的情形,该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下余的4万元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支付原告赵某3.5万元,不足赔付的5.7万元损失按交通事故责任划分。

    这起看似普通的交通事故案件,却透露出交强险存在一些明显的不足和缺陷。

    交强险实行的是“一个事故一份赔偿”和分项责任限额制度,对伤者按责任比例和损失情况确定应得份额。

    承办法官李俊杰介绍说,这就存在一个非常突出的问题,重伤者处于治疗期间时,损失暂时无法确定,交强险就无法进行分割,法院只能中止审理,等待各方损失确定后一次性解决。但是,救急如救火,能够先予执行的1万元医疗费对重伤者来说是杯水车薪,巨额的抢救费用一时难求,甚至会失去最佳的抢救机会,交强险救急救难的基本价值难以得到体现,法院对此也是有心无力。

    同时,该案中,部分受害者先行起诉时,受理法院是通知没有起诉的受害人参加诉讼,还是为其预留一份交强险份额,由于缺乏相关法律规定,况且受害者对管辖法院有选择权,可能在其他法院提起诉讼,这也是困扰法院的另一个难题。

    此外,如果多个受害者向不同的法院提起诉讼,就需要法院之间相互沟通,对如何分配交强险责任限额达成一致。然而,现实中会存在协商不成的情形,各院各判各案,造成先起诉者先分割,后起诉者可能因交强险用之殆尽而获赔不足,对受害者利益保护不均,有失公平。但是,目前除了法院之间加强沟通之外,没有更好的解决办法。

    李俊杰认为,经济发展水平不够高、机动车所有人和保险公司承受能力较低,是交强险保障性不足的关键原因。既要做大交强险“蛋糕”,适当提高保险额度,又要把“蛋糕”分好,细化分配流程规则,才能最大限度地实现交强险制度的社会价值。

    “最简便有效的方法是改变交强险‘一个事故一份赔偿’为‘一名伤者一份赔偿’,这样,伤者才会有所医,急者有所需。”李俊杰建议。

责任编辑:姚永丽    

文章出处:禹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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