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文明办和省文明办《关于开展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关爱自然志愿服务活动的通知》精神,根据市文明委“在全市组织开展‘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关爱自然’志愿服务活动”的要求,经院党组研究决定,我院妇委会前往市儿童福利院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参加人员及地点
2012年5月18日,各部门须派1-2名女干警,并由妇委会带队在我院办公楼前统一乘车,前往市儿童福利院。
二、活动主题及内容
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每名女干警向结对帮扶对象现场捐助,并举行结对帮扶捐助仪式。
三、活动要求
1.参加活动的干警统一着春秋装,戴小法徽;
2.参加活动的干警不得请假,确需请假的,须经政治部主任批准,各部门接到通知后,要迅速做好本部门女干警的动员工作,号召大家积极主动的加入到主题志愿服务集中统一行动中去,凡参加活动的干警,自备捐助物品;
3.各部门内勤于5月15日下午下班前,将参加志愿者人员名单及拟捐助物品名称报机关党委办公室。
4.服务中心负责车辆及后勤保障工作,宣教处负责照相。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