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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州法院方山法庭五项措施促案件调解

  发布时间:2012-06-27 07:35:03


    为进一步突破制约案件调解的瓶颈,加大调解力度,提升司法为民的形象,禹州法院方山法庭多项措施促案件调解,力争达到案结事了。

    一是熟案情,拟方案,抓住案件焦点。承办法官接手案件后,以最快速度会见双方当事人,熟悉案件情况,了解案件细节,归纳案件争议焦点,为解决纠纷打下坚实基础。

    二是看对象,分缓急,适度冷热处理。承办法官了解案情后,分清缓急冷热,对于追要欠款、交通事故赔偿等案件及时送达应诉手续,预定调解时间,尽量缩短案件周期,减轻当事人诉累;对婚姻等家庭纠纷案件,留有一定的缓冲期,保障有足够的时间稳定双方当事人情绪。

    三是话不偏,语不倚,耐心说理教育。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要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做到不偏不倚、公正无私,避免当事人产生不必要的怀疑。

    四是矛盾大,背对背,双管齐下。承办法官在掌控范围内采取面对面、对背混合双措交替调解的方法。双方当事人对立情绪较大时,直接对面可能会场面失控,进一步激化当事人的情绪,不利于调解,承办法官会采用背对背调解方法。

    五是查心理,找时机,努力营造氛围。对于双方当事人不愿意调解或多次调解均无效时,承办法官会注意方法,处处留心,找准时机,把握尺度,时时刻刻注意营造调解的氛围。

    截止到2012年6月份,方山法庭已办结的案件调撤率达到84.6%,为辖区的稳定作出了贡献。

责任编辑:姚永丽    

文章出处:禹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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