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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葛市法院少年审判庭推行审理未成年人案件的新举措

发布时间:2012-07-02 12:18:06


    未成年人犯罪在当今社会是一个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由于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关系到亿万家庭的安宁和幸福,关系到党和国家的事业后继有人。因此,分析诱发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根源,探求其预防对策,已经成为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正在加紧研究的重大课题。从近几年长葛市未成年人犯罪情况分析,从总量上看,未成年人犯罪呈上升趋势;从犯罪年龄上看,犯罪主体低龄化的趋势明显;从犯罪类型上看,侵财型、强奸类案件较为突出。

    当前随着互联网等高科技的不断发展,在社会转型时期诱发未成年人犯罪的新的因素在不断增加。成年人在社会、家庭、学校和自身等各方面因素,都可能直接或间接地成为诱发未成年人犯罪的因素。该院对未成人犯罪采取的是: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该院很早就组建了少年刑事审判庭。该庭由十几年审判经验的女庭长李春红担任,她为人耐心和善,善于循循善诱,化解未成年的心理问题。她提出对于未成年人的犯罪要将保护性措施、感化性措施融入惩戒性措施和禁止性措施中去。她从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采取了“庭前人格调查”以及实现未成年人案件审理专业化等创新措施。

    庭前人格调查指的是法院在开庭前,委托被告人所在地的基层司法行政机关或矫正组织对被告人的性格特点、家庭情况、成长经历以及犯罪前后的表现进行调查,并就是否使用非监禁刑以及帮教措施提出建议。实施庭前人格调查,体现了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有利于法庭判决效果的检验和部分社会矛盾的化解。作为基层法院,该院受理的很多未成年案件比较简单,社会危害性不大,适用庭前人格调查的空间很大。目前,该院正在积极地探索这一崭新的做法。

    未成年人案件审理专业化则是指未成年人案件由未成年人合议庭成员审理,成年人案件则根据庭内收案顺序予以分案。未成年人合议庭由已为人父母,在子女教育方面颇有方法的审判员担任。例如李春红庭长,在单位是位优秀的法官,在家更是一位出色的母亲。她与正值青春逆反期的女儿建立了亦母亦友的良好关系,洞悉未成年人的心理特点。她审理的未成年人的案件,总是能使未成年被告人幡然醒悟,泪流满面地痛改前非。

    预防未成年犯罪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课题,司法审判只是其中的一环。这就好比一盘举足轻重的棋,只走好一两步棋是不够的。这需要全社会,各部门高度重视,明确职责,齐抓共管,才能能收到良好成效,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预防青少年犯罪。

责任编辑:姚永丽    

文章出处:长葛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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