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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学习贯彻《河南省人民法院司法礼仪规范(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7-05 17:31:41


全市各县(市、区)人民法院,本院各部门:

    为推动“除骄横、除冷漠、除懈怠、除私情、除贪腐”专项活动深入开展,认真落实卢展工书记“把风气搞正、把工作做实”的要求,切实转变司法作风,树立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提高司法公信力,现就进一步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法院司法礼仪规范(试行)》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

    司法礼仪是法官在司法活动中应当遵守的礼节、仪式。遵守司法礼仪规范是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树立法官职业形象,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客观要求,是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满意度的重要途径。全市法院要把进一步学习贯彻《河南省人民法院司法礼仪规范(试行)》作为扎实开展“五除”活动的重要内容和有效载体,切实增强遵守司法礼仪规范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带动司法作风的有效转变。

二、认真学习,对照检查

    全市各基层法院及中院各部门,要集中时间,组织全体干警认真学习《河南省人民法院司法礼仪规范(试行)》,确保学习时间、人员、内容的落实。在深入学习的基础上,每位干警要逐条对照检查,认真查找自身在落实司法礼仪方面的问题和不足,自觉整改。

三、加强监督,狠抓落实

    全市各基层法院及中院各部门要按照《河南省人民法院司法礼仪规范(试行)》的要求建立自查自纠的长效机制,中院监察室将不定期对落实《规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存在有章不循、有禁不止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通报批评,并将监督检查情况纳入年底绩效考评。

附:《河南省人民法院司法礼仪规范(试行)》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日

责任编辑:姚永丽    

文章出处: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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