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省法院《关于组织开展专项斗争第二次集中宣判活动的通知》精神,教育群众,打击和震慑 “两抢一盗”犯罪分子,7月2日上午,襄城县法院召开宣判大会,对“两抢一盗”犯罪5件6人集中宣判,分别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张来福、张福强、代富克、郭玲玲(女)1年至3年零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元1500至20000元不等;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判处被告人白小伟有期徒刑3年;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井小卡4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4000元。
全院包括12名审委会委员在内的68名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参加了宣判大会。县委政法委书记带领公、检、法、司四长及县委政法委员全体参加旁听,同时,200余名群众及全县53个综治成员单位负责人、16个乡镇长、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中关领导及每个单位的20名干警、18名人大代表、10名政协委员、15名人民陪审员、18名律师受邀前来参加旁听;许昌日报、今日安报、襄城县电视台等多家媒体对公开宣判过程进行全程报道。市中院刑二庭副庭长徐晓燕一行三人莅临现场指导。
本次“两抢一盗”犯罪集中宣判活动,体现了襄城县法院对打击“两抢一盗”犯罪专项斗争的高度重视,在集中打击“两抢一盗”犯罪分子的同时,还教育和锻炼了群众,鼓舞了人民群众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斗志,达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在场群众纷纷表示,公开集中宣判活动,有力打击和震慑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增强我们的社会安全感,让我们真切感受到了法律的威力以及它所带给我们的和谐与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