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鄢陵法院五项措施构建诉调对接机制

  发布时间:2012-07-23 18:21:14


    鄢陵县法院不断强化大局和服务意识,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理念,着力构建“诉调对接”机制,使用调解手段化解矛盾,平息纠纷,构筑防范矛盾纠纷的第一道屏障,为建设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    

    一是思想上高度重视,注重调解工作的辩证分析与完善。院党组对调解工作十分重视,以构建诉调对接机制思想为指导,通过召开专门会议,制定规章制度,完善考核机制等方式,确立调审并重的指导思想,全院形成了“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司法理念。同时注重诉讼调解的辩证分析与完善,既要切实解决重判决、轻调解导致的不愿调、不会调的问题,又防止因片面追求调解率带来的违法调、强迫调的问题,坚决禁止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问题的发生。    

    二是建立调审分工机制,注重案件庭前调解工作。在民事纠纷相对集中的部门设立调解法官专职调解工作,建立审前调解机制,规定民事案件在一审开庭前先由调解法官进行调解,对于调解不成的,才进入一审程序。加强对调解法官的教育和培训,通过开展调解工作研讨会,组织参观学习,邀请业绩优秀的法官现身说法等方式提高调解能力。    

    三是建立全程调解工作机制。从立案、审判到执行每一个环节都强调调解工作,把调解工作贯穿于诉讼全过程,向前延伸至立案阶段,向后延伸至申诉阶段。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允许法官随时根据规定和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调解,形成诉前调解、执行和解或申诉调解制度,形成了人人参与调解、处处显现调解的浓厚氛围。   

    四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那些案件事实清楚、争议不大、易于履行的案件,或者双方当事人之间有一定的感情基础的案件,如婚姻家庭与继承纠纷、相邻关系纠纷、合伙协议纠纷等,积极尝试实行调解前置,在庭前认真组织调解,争取以撤诉或调解方式结案,以化解、缓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对于情况复杂、争议比较大、庭前调解未成的案件立即转入庭审程序。庭审中,充分利用庭前调解打下的基础,根据当事人双方争执焦点,继续做好双方的工作,并按照最能接近双方当事人意愿的路径继续进行调解,努力实现双方利益的平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五是建立适度社会化的调解机制。在做好诉讼调解的同时,积极构建与人民调解衔接的机制。成立了分管副院长为组长,各业务庭长和经验丰富的法官为成员的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小组,充实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力量。将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纳入全年目标管理责任,明确分工,完善机制。建立联系制度,召开基层调解人员座谈会,及时了解调解工作开展情况和典型案例,有针对性地提出指导意见。建立培训制度,将对基层调解人员的培训,纳入指导基层调解工作长远规划,做到定期培训与不定期培训相结合,不断提高培训的质量和层次。    

责任编辑:姚永丽    

文章出处:鄢陵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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