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两抢一盗”犯罪专项斗争,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7月2日上午,鄢陵县人民法院召开“两抢一盗”宣判会,依法对宋铁成、王振刚、郭小峰等3起盗窃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判处被告人宋铁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8000元;判处被告人郭小峰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800元;判处被告人王振刚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600元。
此次宣判大会现场,观看群众达数百人。通过公判活动,有力打击和震慑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增强社会安全感,为把"两抢一盗"犯罪专项斗争继续推向深入,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的大局,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起到了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