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央关于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总体部署下,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被确定为试点法院,这是海南省法院系统唯一试点单位。为更好地完成试点任务,向上级法院提供丰富的试点经验,琼中法院采取四项措施推进此次的试点改革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琼中法院成立由院长蔡海锋担任组长的试点工作小组,指定专门人员负责试点工作,形成主要领导负责抓,分管领导具体落实的工作局面。将此次的试点工作作为琼中法院多元化解决纠纷、提高审判执行能力的一件大事来抓,将试点工作融入到审判工作实践中去,从实践中积累出经验和教训。
二是认真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在仔细研读最高院总体方案的基础上,吃透摸准其精神要领,并根据琼中法院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使试点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的开展,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务求取得实效。
三是结合工作实际,开展“自选动作”。进一步加强与人民调解员的沟通联系,落实好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制度。去年我院已开展司法确认制度,在总结前期累积经验的基础上,继续扩大司法确认的可行范围,充分利用各项有效资源,合理使用现有审判力量,形成诉调对接平台。
四是保持与上级法院的密切联系。此次试点单位在海南法院系统仅琼中县法院,在无学习和借鉴先进法院的经验和做法的客观前提下,必须始终保持与上级法院的沟通联系。要在上级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认真开展工作,就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向上级反馈,顺利完成试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