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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承”方能“转合”

-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加速“诉调对接”试点成果转化纪略

发布时间:2012-08-03 22:08:54


    5月24日上午,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第二人民法庭与官渡镇人民政府在法庭挂牌成立了“诉调联动中心办公室”。

“起承”:试点与规范

    2011年初,巫山法院先期在二法庭开展民事案件委托调解试点工作,将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纠纷除外)、劳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等民事案件委托给当地镇政府、司法所和民调组织调解,并抽调精兵强将负责对该项工作的指导和业务支持。经过三个多月的探索,效果初步显现。例如,在审理原告邓某等13人诉被告金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二法庭发现原告与被告所在的公司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后,因被告认为土地租赁金额过少拒绝接受合同约定的租金,并提出一些不合理要求。被告金某在愤怒之下属意原告所组织的施工队的工程款,直接导致原告无力支付数十名工人工资,双方发生多次纠纷,社会矛盾一触即发。了解事实后,承办法官随即将情况通报给镇政府,委托政府及时开展诉前调解,并邀请司法所、民调组织参与。经过多方协调,被告最终与原告达成一致协议,土地租金和民工工资问题一并得到了解决。二法庭根据当事人请求对协议以调解书形式予以了确认,案件矛盾得到了妥善化解。

    同年4月,巫山法院出台《关于民事案件委托人民调解实施办法》,从委托调解的目的和原则、范围、受托主体等10个方面予以明确,同时下发《操作流程》,指导试点工作走向程序化和规范化。自试点以来,二法庭已委托民事案件33件,成功调解21件。“

“转合”:转折与评价

  2012年5月,二法庭为了将法院党组“完善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依托政府人力资源,加速诉调对接试点成果转化”工作要求落到实处,积极同镇政府展开协商,并达成共同设立“官渡镇诉调联动中心办公室”暨建立专家论证机制协议,约定由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做群众工作能力强的政府一、二、三把手,分别于周一、周二、周三进驻诉调联动中心办公室办公,周四、周五由政府其他成员轮流办公,承担“专家与调解员”的双重职责。该办公室的工作职责是:接受辖区人民调解组织、法庭要求协调处理矛盾纠纷的请求,并对矛盾纠纷的详细情况进行了解、分析、登记备案;及时协调镇政府各部门、单位、村(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及其他有关组织对反映到中心的矛盾纠纷进行化解;协调法庭对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提供法律指导;协调法庭对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指导,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法律知识水平和调处矛盾纠纷的能力;督促检查责任部门、单位完成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告知辖区人民调解组织、法庭矛盾纠纷协调处理情况;负责与诉调联动相关的统计、宣传、调研工作以及其他需要处理的事项。同时,该办公室享有五项职权,即分流指派权、协调调度权、检查督办权、绩效考核权和奖惩建议权。

  在24日的挂牌仪式上,巫山法院院长贺少锋从诉调联动的目的和意义、完善机制狠抓落实、加强领导齐抓共管、“五个有利于”等方面对该办公室提出了要求,同时希望二法庭同镇政府进一步统一思想,扎实工作,不断提高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水平,筑牢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县委政法委副书记黄承远在讲话中说,该办公室的成立,标志着巫山县以“党委统一领导、诉与非诉对接、法院积极主导、司法机关配合、诉求渠道畅通、基层群众受益”为核心内容的多元化解决矛盾纠纷的格局进入了新阶段。

  当天下午,二法庭抽调法官对参加仪式的27名村支书进行了首轮培训。

责任编辑:姚永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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