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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肥西法院成为全国“诉调对接”试点法院

发布时间:2012-08-03 22:09:41


    为贯彻中央关于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总体部署,进一步深化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改革,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范围内确定了42家法院为试点单位,肥西法院成为安徽省唯一一家试点法院。

    2009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经中央批准下发后,我院根据要求积极贯彻执行,着力转变观念,进步统一认识,不断增强推进诉调对接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诉调对接工作从被动应对向能动有为,从常规推进到强势作为,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2010年,该院将诉调对接工作从审判业务庭前移,设立“诉讼服务中心”、“调解指导中心”,畅通对接渠道,理顺工作机制,坚持源头治理,多元化解;坚持诉前调解,繁简分流;坚持修复关系,和谐司法;坚持简案快办,难案精办;坚持重心前移,便民服务;坚持案结事了,息诉罢访。

  2010年4月,该院与县司法局联合下发《关于规范民事诉讼委托人民调解的实施办法》,对委托调解的案件范围、委托过程、调解场所、调解程序、调解时限、归档办法、调解效力确定等进行规范,同时规范调解文书样式。在四个基层法庭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在乡镇司法所和村居委设立“调解指导站”、“诉讼服务联系点”,扩大诉调对接主体范围,完善诉讼服务、诉调对接、简案速裁三者之间的衔接机制,进一步整合解决纠纷的各种力量,合理配置纠纷解决资源,为构建科学、系统、完整的多元纠纷解决体系积累经验。2012年4月,该院“小庙法庭驻社区诉调对接工作站”在小庙镇拐岗社区挂牌,此工作站在我省属首家。

  目前,该院从以下四个方面构建诉调对接工作平台:四个基层法庭开展“驻点法官”五进工作,把诉调对接触角延伸到基层一线;推行专职指导法官制度,加强对调解工作室和民调组织的业务指导,有效开展联调工作;主动与工会、妇联等组织的沟通联系,逐渐形成依靠基层党政组织、行政管理组织、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资源,共同及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积极解决涉诉群体性纠纷,对征地拆迁、土地流转、企业改革、劳动争议等群体涉诉矛盾,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共同化解。

责任编辑:姚永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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