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扩大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改革试点总体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吴中区法院成为江苏两家试点法院之一。
据了解,吴中法院从2007年开始构建法院附设诉前人民调解机制开始,努力探索诉讼与非诉讼多种矛盾纠纷解决路径的构建与对接,强化司法职能向基层拓展延伸,吸引与借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矛盾纠纷预防与化解,逐步走出了一条符合基层特点的法院主导型的矛盾纠纷化解之路。具体来说,以法院和基层街镇、社区和谐共建为依托,构建三级平台,注重点面结合,强化司法办案与非诉解纷不同机制的平行运行和交叉互助。以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为一级平台,强化诉前人民调解职能,发挥司法确认和速裁调判机制对诉前民调的支持作用,完善诉调对接。以人民法庭为二级平台,建立驻庭人民调解,加强法庭与基层组织的职能联动,实现纵深对接。以巡回审判点为三级平台,建立巡回审判工作机制,加强特约调解和诉讼服务,通过庭所共建、“阳光司法到街镇”等活动,推进扩展对接。机制运行以来,经诉前调处化解民商事纠纷年均1800件左右,民商事案件调撤率年均75%左右,年均案件增幅由2008的10%以上降至2010年的4%,2011年收案数较上一年度同比下降11.99%。
钟毅院长表示,最高法院将改革试点工作放在吴中法院,是对吴中法院探索多元解纷机制的努力的肯定。今后,该院将根据《试点方案》的具体要求,在上级法院的指导和社会各界支持下,继续立足本辖区具体情况,深入调研探索,努力完善诉前调解、刑事和解、行政协调、诉调对接、执行联动等机制,不断推进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多元解纷机制建设,切实推进政法三项重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