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上午,许昌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申大超带领市中院行政庭庭长南学伟等一行七人到许昌县法院指导行政审判工作,并与相关人员进行了座谈,该院党组书记、院长时颖,主管行政审判的副院长刘安宁以及行政庭的审判人员参加了座谈。
申院长一行首先听取了县法院上半年行政审判工作汇报,询问了相关问题。申院长对该院上半年的行政审判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就做好下一步工作提出几点要求:一是迅速开展和抓好行政审判工作中的“诉与非诉相衔接”问题,所谓“诉与非诉相衔接”,就是要把正常的审判工作与尚未进入诉讼程序的矛盾化解结合起来,把那些尚未进入诉讼程序的纠纷在法院的帮助下化解,在法院与有关部门的协调下予以有效解决。我们法院工作人员要对行政机关进行走访,可以尝试成立“化解行政纠纷协调委员会”,与行政机关建立联席会制度,以达到互相交流沟通,互相征求意见,互相促进工作,综合化解行政纠纷的目的,要把大量的行政纠纷化解在法院之外。许昌市中院作为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全国性的“诉与非诉相衔接”的试点法院,要求全市所有基层法院必须立即全面开展此项工作,目前中院正在就此项工作开展的具体细则进行详细论证和研究,不久就将下发各基层法院参照执行。二是在行政审判工作中要注意创新工作方法,要通过行政审判使法院的审判工作与行政机关联动起来,密切起来,还可以考虑在案件较多的行政机关设立“巡回法庭”。三是在拓宽案源上下功夫,提倡加强行政相对人的诉权保护,提倡多收案,多办案。
最后,申院长对该院的行政审判提出了三点希望:一要进一步提高裁判文书质量,尤其是要加强对证据的分析,深入辩法析理;二要加强上下级法院的沟通,对棘手疑难案件要多沟通、请示,少走弯路;三要继续鼓足干劲,力争把案件数量和质量都搞上去。(发布时间:2012-07-05法制网河南频道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