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田林县法院不断探索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模式,在确保依法履行裁判职责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化解纠纷的功能,充分整合各种力量,合理配置纠纷解决资源,做好诉调对接机制,初步探索建立了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2012年5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扩大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确定田林县人民法院为全国42家试点法院。
一、该院是广西唯一一家试点法院。这是上级对田林法院不断创新工作机制的一种极大的肯定。这一成绩的取得,主要得益于该院长期不懈的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思想认识到位,领导高度重视。“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该院专门成立了“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各中层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统筹协调“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试点工作。分解工作流程,完善规章制度,明确责任主体,理顺责权关系,限定时限办结,从而达到无缝衔接化解矛盾纠纷的效果。
二、不断创新机制,完善能动司法。依托审判职能,从以下五方面进行社会管理创新。创新调解机制,能动化解纠纷。审判活动是一个广泛的概念、理念,主要是化解矛盾、解决纠纷的活动。调解从某种意义上讲是一种更高层次、更高质量的审判活动。该院探索和完善调解机制,依托“农情乡解”联动调解网络平台,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调解结合起来,形成了‘四级调解网络’调解机制和行业调解联席会。创新成立立案调解组,同时积极探索电话调解形式,方便群众诉讼,提高办案效率。力争做到小事不出村,一般事不出乡,大事不出县。设立驻公安交警调解室。该院与当地交警大队联合设立了交通事故调解室,创新建立了“3+3”交通事故联动调解机制,成为百色市法院驻交警调解的第一家。“3+3”交通事故联动调解机制是指行政调解、行业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相互作用,联合推动;保险、民政、卫生3大部门通力合作,有效保障交通事故调解的一种新机制。在田林县法院的具体实践中,这种机制有效整合了部门间的资源优势,大大提高交通事故案件的调解成功率和履行率,有效的实现了法院调解工作的前移。“快处快调”交通事故纠纷,既节约了司法资源又有利于当事人的权利救济,充分体现了司法行政部门执法为民、便民、利民的宗旨,有效化解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一长”(审理周期长)、“三难”(确定责任主体难、送达难、调解难)问题。自创建至今,该调解室共受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383件,诉前调解173件,立案受理160件,调结160件,调解率100%。设置村屯便民“速裁点”。分别在田林八桂瑶族乡弄瓦屯和潞城瑶族乡俄外屯创新设立法官便民“速裁点”,法官利用节日或圩日定时在“速裁点”办公,与村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村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等联合调解机制的优势作用。2011年,两个“速裁点”共调解案件120件。设立流动巡回法庭。深入到田间地头,开庭审理和调解案件,及时为老百姓排忧解难。仅2011年就巡回办案467件,占整个民商事案件的46.7%。推行法官便民服务卡,电话预约办案。田林县是自治区面积最大的县,人口分散、交通不便,农村群众打官司来回费用高、花费时间长。该院在四个人民法庭所辖区的乡(镇)政府所在地和村公所公布法庭联系电话,到村公所分发法官便民服务卡,电话预约上门办案,方便了群众诉讼。
三、党政部门有序协调。充分利用“县农情乡解中心”,对群众反应的林木、土地等权属纠纷,联合县国土局、林业局、农业局等部门,一站式依法进行处理。对审判和执行过程中发现的群众反应比较强烈,容易引起冲突;社会影响比较大,容易导致群体性突发事件的不稳定、不和谐因素,及时向党委、政府进行反馈,提出相应的司法建议。有需要党委政府出面协调的,也第一时间做出汇报请示。充分整合各方面资源,综合利用各方面有利条件化解纠纷,定争止纷。
四、本院各部门密切衔接。充分运用审判管理系统,做好立案、分案、审判、执行等各个关键节点的时限控制。加大调解工作力度,成立专门的调解组,在立案阶段调解一遍,提高撤诉率;同时做好庭前调解和庭中调解,不放弃庭后调解,提高和解率。
五是做好涉诉信访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一方面完善涉诉信访工作机制,确保信访工作有序开展。另一方面依托“农情乡解”的服务平台,实行院长接访制。院长每月定期在县“农情乡解”服务中心接访,直接受理来信来访。对于重大信访案件,一把手亲自接访、亲自答复。采取携案下访、主动约访、定期接访和参加县里“书记大接访”等方式,及时发现和解决突出问题。2008年以来,该院共接待来信356件,来访905人(次),解答法律咨询1476人(次),6件重信重访案件全部得到平息,无任何上级督办重点涉诉信访案件。2008年以来,连续三年被市中院评为“信访工作先进集体”。( 发布时间:2012-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