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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王海堂与被上诉人李喜顺委托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2-08-08 11:19:33


许昌市环通塑业有限公司系原告与他人共同发起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后因公司承包给被告王海堂经营,原告到外地经营其他业务。后原告了解到被告王海堂已经擅自将原告股权以每股12.2万元的价格全部转让给了景东方和牛爱菊,而被告却仅仅向原告支付了每股10万元的转让款460万元,尚有101.2万元至今向原告隐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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