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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中院以四项制度着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发布时间:2008-01-31 10:36:33


     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探索和建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经常性教育机制方面,重点围绕公平正义、司法为民的要求,着力推进四项制度建设。一是建立经常性学习教育制度。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作为单位学习计划应长期坚持的的一项重要内容,不断创新学习形式,确保时时处处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干警头脑;二是建立互评互帮式讲评制度。坚持把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情况作为各党支部民主生活会的一项重要内容,定期组织党员干部对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求,从是否正确履行了职责,是否有滥用职权的行为,是否有以权谋私的行为,是否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是否有损害群众感情的行为等几个方面,进行自查、互查和组织点评,发扬成绩,克服不足;三是建立干警绩效档案制度,把学习、践行法治理念具体要求量化、细化,纳入目标管理考核范围,促使每一位法官都要正确履行审判职责,全心全意地办好案件,坚持以人为本、以民为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做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事,不说损害人民群众感情的话,引导干警时时处处注意检查自己的工作效果、工作作风和工作形象,努力实现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四是建立和完善符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求的各项工作制度,通过司法管理规范化建设,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体现在各项工作制度中,运用到司法实践中,努力形成按制度规范行为、用制度推动工作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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