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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度“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2-08-09 10:53:34


    根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2012年度“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当前全市法院队伍建设和审判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2012年,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全国、全省、全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三个至上”工作指导思想,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总体工作思路,以法院文化建设、司法能力建设为重点,紧贴审判工作,突出实践特点,进一步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人民法院司法理念教育,扎实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提升队伍素质、审判质量和司法公信力,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为中原经济区建设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司法环境。

    二、重点工作

    根据“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的总体目标和“每年突出一两个重点”的工作要求,根据省法院统一安排,结合全市法院实际,2012年要以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为根本,重点抓好法院文化建设和司法能力建设,为公正、高效司法打下坚实基础。    

    (一)大力弘扬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

    要把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作为法院文化建设的核心任务和法院队伍建设的重中之重,按照省政法委和省法院的统一部署,结合法院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扎实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

    1.加强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全市法院要全面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组织全体政法干警认真学习、讨论、实践,采取多种形式,强化学习效果,真正让“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在全体干警中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要通过生动有效的形式开展忠诚教育,进一步增强干警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认同;深入开展群众观点再教育,进一步增强干警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深入开展职业道德和纪律作风教育,进一步筑牢干警公正廉洁司法的思想基础。

    2.充分发挥践行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全市两级法院都要树立自己的典型,把向宋鱼水、陈燕萍、詹红荔、尹应哲等先锋模范学习活动与学习身边典型结合起来,充分发挥践行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典型示范带动作用。要围绕核心价值观创造一批法院干警喜闻乐见的文化作品,并采取巡回宣讲、知识竞赛、主题征文、文艺演出等形式,加强对核心价值观的宣传。

    3.充分发挥法院精神的引领作用。围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和司法核心价值观的要求,进一步提炼、凝聚法院精神,2012年3月底前,在本院的显要位置张贴、悬挂,并同时将法院精神上报中院政治部备案。

    4.推行法官宣誓制度。认真落实《河南省法官宣誓制度规定(试行)》,初任法官应当以公开宣誓的方式,承诺对党和国家的忠诚、对人民的热爱、对法律的尊崇和对职责的坚守,提倡在法官晋级或重大节日等时机组织法官宣誓,通过宣誓,增强广大干警的职业责任感和荣誉感。

    (二)强力推进人民法院文化建设

    根据司法工作特点和文化建设规律,不断充实法院工作的文化内涵,积极推进人民法院精神文化、行为文化、制度文化和物质文化建设,为人民法院科学发展提供精神动力、智力支持和文化保障。

    1.弘扬、传承“包公司法文化”。响应省法院提出的弘扬、传承“包公司法文化”的号召,深入挖掘以包公为代表的中原传统司法文化的精髓、内涵及意义,积极参加省法院组织的论文评比、“中原司法文化网络博物馆”网站建设等活动。通过弘扬、传承“包公司法文化”,建设一支公正无私、清正廉洁的法官队伍,进一步树立全市法院的良好形象。

    2.积极推进司法行为规范化建设。全市法院以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法官行为规范》和《人民法院文明用语基本规范》为抓手,坚持专题培训与经常教育相结合、集中整治与经常督查相结合、典型示范与警示教育相结合,进一步强化三个文件的学习教育和贯彻执行,强化对文件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促进和引导广大干警加强职业道德修养,恪守职业行为规范,自觉遵守司法礼仪,坚持公正廉洁司法,以严格公正规范文明的司法行为,进一步促进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建设。中院将组织开展全市法院法官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知识竞赛,为参加全省法院系统竞赛做好准备。

    3.加强法院文化阵地和基础设施规范建设。法院文化建设需要投入一定的人力、财力和物力,全市法院要结合实际量力而行,既不要相互攀比投入的资金、档次,也不能以经费紧张为借口而无所作为,要把有限的物力财力用到有价值的地方,发挥出经费的最大效益。进一步加强审判和办公场所的文化形象的塑造,重点加强立案、信访等窗口庭室建设,及时宣传本院文化理念和文化活动,认真布置各项便民利民设施。抓好“五室”建设:建好图书室、阅览室,及时更新法律业务和其他各类图书、报刊、杂志;设立院史室、荣誉室,集中展示法院发展历史、工作业绩,激发干警的职业荣誉感;建立宣誓室,激发干警的责任感、职业自豪感。完善文体活动场所建设,配置相关器材和设施,有条件的,可以逐步加强室外活动场所,为广大干警缓解工作压力、养成良好生活情趣、保持身心健康提供良好条件。

    4.加强对法院干警的人文关怀。全市两级法院要针对干警审判任务重、工作压力大的实际,科学合理地设定工作指标和考核标准,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干部休假制度,定期组织体检,积极开展有益于干警身心的文体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疏导,促进干警保持身心健康。建立健全法院干警关怀帮扶机制,采取多种措施帮助干警解决实际困难,努力营造尊重人、关心人、理解人、帮助人的工作环境。

    (三)积极推进法院司法能力建设

    围绕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提高司法能力的目标,坚持集中培训和岗位培训相结合、加强学习与强化实践相结合,努力提升培训质量、拓宽培训渠道,全面开展提升全市法院干警履行职责的核心能力。

    1.加强培训力度,提升培训质量。按照“立足岗位、服务实践、全员参与、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落实《2011—2015年全国法院教育培训规划》的部署要求,构建多形式、全覆盖的法院队伍全员培训体系和网络,突出抓好新任基层法院院长任职培训、法院领导班子成员主题培训工作,大力推进“法官教学师资库”、“法官教学案例库”、“精品课件库”以及“现场教学基地”建设,充分利用教学资源,改进培训方式,提升培训效果。全市法院都要开展岗位培训和技能竞赛活动,认真评选“法院办案标兵”,中院要在此基础上,推荐“全省法院办案标兵”候选人名单。开展好庭审观摩活动。不仅注重开好示范庭,还要召集审委会委员、资深法官组成评议组对庭审进行现场评议,切实提高主审法官的庭审驾驭能力,夯实庭审视频直播基础。坚持举办裁判文书评选活动,并召开优秀裁判文书评析座谈会,对优秀裁判文书进行点评分析,为全市法院裁判文书上网打下良好基础。

    2.大力推进“法官村长”工作机制。“法官村长”工作机制不仅是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抓手,也是提升法官综合能力的有效手段。各基层法院要加大推广“法官村长”工作制度的力度,今年完成省法院下发的《关于在全省基层法院推广“法官村长”工作机制的意见》中提出的一些硬性指标,统一印制“法官村长”工作日志和工作台账,驻村联系干警每周与村“两委”主要干部电话沟通一次,每月至少一次进村走访,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送法下乡,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工作通报等等,让基层法官在走村、进社区的同时,通过排查矛盾、调处纠纷、解答群众法律咨询等,了解民情、体察民意,增加社会阅历,逐步增强践行执法为民理念的自觉性,有效提升做群众工作的能力。

    3.大力开展“下基层、转作风、提能力”活动。要在农村集市、城市广场设立流动法律服务站,并选派法官担任中小学法制副校长,推动全社会学法守法用法的同时,也增强青年法官社会经验和阅历,增加对社情民意民心的了解。开展“服务中小企业”活动,助推中原经济区建设,增强青年法官服务大局的意识,增加对国情省情社情的了解。大力推进法院系统内的“上挂下派”工作。加大上级法院法官到基层法院下派锻炼,选调基层法院的法官到上级法院挂职锻练的工作力度,通过“上挂下派”,增加岗位历练、交流工作经验。

    4.以专家型法官评审活动为抓手,加强高层次人才培养。全市各法院要遴选一定数量热爱审判事业、专业功底深厚、工作实绩突出的优秀法官,通过承办重大案件、参加高层次培训、参与重要课题调研、承担培训授课任务等方式,使他们尽快成长为高层次审判人才,积极参加省法院组织开展的专家型法官评审活动。支持符合条件的干警特别是中青年法官参加研究生学历教育。通过招录和在职培养,力争在5年内使全市法院干警中研究生层次人数所占比例达到l0%。大力倡导“传、帮、带”结对指导活动。由优秀的资深法官与年轻法官结对子,让资深法官对年轻法官进行言传身教,以老带新、以新促老、师徒结对,共同提高。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全市各法院党组要高度重视,突出重点,抓好实践。与审判业务工作同步部署、同步落实、同步检查考核。各法院要发挥主题实践活动办公室的作用,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好、班子成员共同抓、政治部门组织协调、业务部门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抓好重点工作、解决重点问题,确保取得成效。

    (二)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法院文化建设必须放在法院的整体工作中来考虑,用战略思维、开放视野、发展观点,紧紧围绕审判执行这个中心工作布局谋篇。要善于与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加强法院党的建设、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以及“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有机结合起来,注重在增强针对性、操作性、实效性上下功夫,切实把主题实践活动成效体现在提升审判工作质量上。

    (三)强化督促,搞好指导。中级法院要通过专题调研、专项督查、会议交流、建立领导干部联系点等多种形式,切实加强检查指导本院机关和下级法院活动开展情况,要注重针对不同类型的倾向性问题深入剖析原因,寻求解决对策。推动主题实践活动扎实开展,并把活动开展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内容,与评先评优结合起来。

    (四)扩大宣传,及时总结。各基层法院要加强对主题实践活动情况进行总结,把好的经验做法形成理论成果,及时向中院主题实践活动办公室推荐。充分利用《人民法院报》、中国法院网、河南法院网、《政工通讯》内刊等载体,交流工作经验,展示活动成效,营造活动氛围。

责任编辑:姚永丽    

文章出处: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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