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2年度全市法院教育培训工作,根据《法官培训条例》和省法院《2012年全省法院教育培训计划》,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由理论研究型向理论与实践结合转变、由知识型培训向知识与能力结合转变,倡导法官教学、现场教学、案例教学”的培训方针,优化培训内容,创新培训方式,深化培训改革,提高培训质量。
二、培训任务
(一)思想政治教育干部培训
重点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司法核心价值观教育,对2009年以来新进青年干警进行一次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专题培训。
(二)业务培训
根据不同部门审判工作特点和需要,分别对相关业务进行一次培训。培训要紧密结合审判工作实际,重点围绕提高庭审驾驭、诉讼调解、法律适用、文书制作等“四项技能”开展岗位培训,岗位培训以短期培训为主,教学形式要灵活多样,注重培训的质量和效率。
(三)学历教育
鼓励推荐符合条件法官参加研究生学历教育,并为在读干警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
(四)司法考试培训
与考试培训机构联合办学,组织法院系统参加司法考试人员进行考前培训。
三、培训要求
(一)全市法院要充分认识到教育培训工作是一项功在法院事业、利在干警成长的基础性工作,摆到法院工作的重要位置,作为党组的重要议题,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协调解决人员、经费等实际问题。
(二)为保证培训质量,所有培训实行归口管理,统一由宣传教育处下发文件,法官学院组织实施,相关部门要做好协调配合。在组织每期培训班前承(协)办部门都要与法官学院制定培训方案并报政治部备案,政治部要对培训内容、时间、方式、师资等方面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法官学院于每期培训班结束后要将该期的培训通知、培训人员名单及该期培训班开展的情况(形成简报)报政治部备案。
(三)成立由政治部领导,宣传教育处、法官学院、组织人事处和监察室组织实施的培训考核组织,将培训记录和考核成绩作为干部考核、评优、任用和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
附件:2012年全市法院教育培训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