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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学习雷锋见行动“三平”之中做贡献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2-08-09 11:06:13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许昌市委宣传部、许昌市文明办关于在全市组织开展学习雷锋见行动“三平”之中做贡献教育实践活动的方案》(许宣[2012]29号)精神,经院党组研究决定,在我院组织开展学习雷锋见行动“三平”之中做贡献教育实践活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深入开展学雷锋活动的要求,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根本,以传承弘扬雷锋精神和“三平”精神为主题,以提高公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为目标,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普及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基本道德规范,推动建立学习弘扬雷锋精神、“三平”精神长效机制,为实现许昌在中原经济区建设中率先崛起、富民兴许宏伟目标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营造良好的道德环境。

二、任务要求  

   (一)积极宣传雷锋事迹

    通过多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全面客观真实地介绍雷锋,宣传雷锋的光辉事迹,让广大党员干警了解雷锋的成长经历和感人事迹,学习雷锋的高尚品格、崇高境界和人格魅力。

   (二)大力弘扬雷锋精神

   深入学习宣传雷锋精神的时代内涵,引导广大党员干警更好地领会雷锋精神的真谛、把握雷锋精神的实质,更好地学习弘扬雷锋爱党爱国的坚定信念、助人为乐的宝贵品格、敬业奉献的高尚情操、锐意创新的进取精神、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推动雷锋精神在广大干警中发扬光大。

   (三)持久践行“三平”精神  

    深入持久宣传以平凡之中的伟大追求、平静之中的满腔热血、平常之中的极强烈责任感为主要内容的“三平”精神,引导广大党员干警深刻认识雷锋精神就是在平凡、平静、平常之中体现出来的为民精神、奋斗精神、持续精神,深刻认识与时俱进做、求真务实做、“三平”之中做体现了雷锋精神的核心,推动全院干警把学习弘扬雷锋、“三平”精神有机融合、相互促进。    

(四)大力加强核心价值体系建设  

    以深入开展学雷锋活动为契机,大力推进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引导广大党员干警树立崇高理想和坚定信念,自觉践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等基本道德规范,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进一步提升广大干警的思想道德素质、形成良好社会风尚。

(五)不断推动教育向实践转化  

   推动学雷锋活动同法院的各项业务工作相互融合、相互促进,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警坚持知行统一,付诸实际行动,把雷锋精神、“三平”精神融入平时工作,融入日常生活,转化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实际行动。

     三、措施办法

   (一)丰富实践载体。将“学雷锋、树新风”活动与我院开展的创先争优活动、“十件实事”承诺活动、“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主题活动、群众满意度提升项目、“人民法院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等有机结合起来,将雷锋精神和“三平”精神切实融入日常的工作、生活中去。

   (二)深化志愿服务。深入推进学雷锋志愿服务,面向空巢老人、进城务工人员、农村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深化拓展关爱志愿服务活动,面向农民群众开展“一站式”诉讼服务和“农民工案件专项清理”活动;定期深入企业、部队、街道、田间地头开展法律宣讲;支持新农村建设,积极参与市里组织的“万名党员联系万户”帮扶活动,加强党员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三)汇聚多方力量。政治处、宣教处、工会、机关党委要发挥自身优势,动员组织广大党员干警积极参加到活动之中,注重发挥好老党员、老干部、老模范的积极作用,注重发挥学雷锋活动对精神文明创建的引领作用,把学习弘扬雷锋精神作为创建文明城市、文明单位的重要内容。

    (四)选树先进典型。积极参加市里组织的“弘扬雷锋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先进典型评选活动,宣传推出一批先进模范人物和先进党组织。虚心学习各地各单位培育先进典型的经验和做法,在全院上下形成先进典型常推常新、层出不穷的局面,营造尊重关爱模范人物、崇尚学习先进典型的浓厚风气。

   (五)开展新闻宣传。宣教处要充分利用新闻报道、互联网、等媒体手段,加强对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传播和互动交流,大力宣传学雷锋活动的重要意义,宣传雷锋事迹、雷锋精神和雷锋式先进典型,及时更新内容,反映重要活动动态。

四、组织领导

    此项活动由机关党委牵头承办、筹划组织,本院各部门协同实施。并成立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邢良峰

    副组长:周素文

    成  员:各部门负责人

    信息联络员:姚永丽(2929196)  刘丽君(2929165)

    学习弘扬雷锋精神、“三平”精神,是各部门的共同责任和长期任务,各部门一定要增强共识、加强谋划、通力合作、协调推进,推动教育实践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责任编辑:姚永丽    

文章出处: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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