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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法院开展庭审评查活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2-08-09 11:16:55


    为进一步规范庭审行为,强化庭审功能,提高法官驾驭庭审能力,提升司法公信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全员岗位大培训中开展“庭审评查”和“裁判文书评查”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全市法院实际,制定如下“庭审评查”活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三个至上”工作指导思想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从执法办案实际需要出发,本着“干什么练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通过开展“庭审评查”活动,找差距、补短板、练真功、求实效,进一步提高庭审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法官审判业务能力,为提升司法公信力、维护司法权威奠定能力素质基础和工作质量基础。

二、组织领导

   “庭审评查”活动由市中院和各基层法院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负总责,主要领导亲自抓。市中院“庭审评查”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庭审评查组,组长由党组成员冯建民同志担任,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行政庭、审监庭负责人及审管办胡清仁、马长征、霍伟伟,办公室徐晓勇为成员,负责制定“庭审评查”活动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各基层法院组织的“庭审评查”活动。

    请各基层法院参照市中院的做法,成立“庭审评查”活动的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和评查标准,明确评查的方法步骤,安排好阶段性工作和时间节点,全面、高质量完成今年的“庭审评查”工作任务。

三、评查内容和标准

    开展庭审评查,要立足审判实践,重在解决问题。要把示范观摩、讨论交流、切磋提高、现场点评作为其中的重要环节。要从庭审程序、庭审思路、庭审驾驭、庭审纪律、法官形象等方面进行评查评议,要肯定优点,指出不足,提出具体的改进措施和建议。

   评查的内容主要包括:法官着装是否整齐;开庭是否准时;合议庭组织是否规范;法庭用语是否严谨;当事人权利是否保障;庭审程序繁简是否得当,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是否重点突出、层次分明,引导规范;法庭提炼归纳争议焦点是否适时准确;举证质证是否规范,审判长处理庭审突发问题是否果断、稳妥,合议庭功能是否发挥充分;庭审笔录是否规范、全面、准确。

   评查标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庭审和裁判文书评查指导标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及附件要求实施。评查项目,指标内容,分值权重,得分扣分,依照本方案附件2至附件5《庭审评查计分表》执行(该表先试行。试行中请及时提出修改意见,报市中院审管办)。

四、评查范围

   全市两级法院民事、刑事、行政审判中公开开庭的一审、二审、再审案件,国家赔偿案件,及执行程序中进行听证并需做出裁定的案件。其中对一审判决采信证据、认定事实不服的案件,应做为二审庭审评查及互查抽查、检查的重点。

   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及立案程序的案件暂不进行庭审评查。

五、方法步骤

   今年庭审评查活动的时间为2012年5月中旬至11月底。分为学习动员、示范观摩、自评自查、互查抽查、检查验收、总结表先等六个阶段进行(其中示范观摩,自评自查阶段可以分开进行,也可以合并进行),具体方法步骤安排如下:

(一)学习动员阶段(5月15日至25日)

   1.学习文件。全市法院应组织干警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吃透文件精神,了解评查方法和步骤,掌握评查标准和内容,为全面开展评查活动做好准备。其中最高法院制定的《庭审评查指导标准》应同时作为日常庭审工作的规范予以落实。应学习的文件目录见附件1。

   2.开会动员。5月25日前,全市法院要召开会议,组织动员干警统一思想,认清“庭审评查”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激发参加“庭审评查”活动的责任感,增强自觉性和主动性,为评查活动取得实效打下基础。

   3.部署安排。应结合本院实际,因地制宜,制定“庭审评查”活动实施方案、工作计划,全面安排部署市中院及基层法院的“庭审评查”活动。实施方案及学习、动员情况应于5月25日前报市中院审管办。

(二)示范观摩及自评自查阶段(5月28目至8月17日)    

   1. 全市法院审判业务庭、室的负责人及基层法院主管审判业务的副院长,应在本阶段率先开示范庭,以树立庭审样板,供本院、本庭全体法官观摩学习。每个审判业务庭、室的示范庭数量不少于2个。

   2.审判业务庭、室的负责人示范开庭之后,应邀请院主管领导及组织干警对本庭室每个法官的庭审活动进行观摩,其后予以点评,肯定其优点,指出其不足,明确其努力方向。观摩庭可以与自评自查工作合并进行。(主审法官为助理审判员,没有担任审判长的,审判长在庭审中,只主持庭审程序事项,其他庭审活动由主审人负责进行)

    3.全市法院审判业务庭、室在示范、观摩之后,要成立庭审评查小组并组织本庭室干警进行自评自查。庭审评查小组由一名副庭长担任组长,二名资深法官参加评议,负责对本庭室所有法官的庭审活动进行一至二次评查。

   4.全市法院审判业务庭、室在自评自查中,还应组织干警将自己的庭审活动与示范庭、观摩庭进行比较对照,讨论交流,切磋研究,找出差距,明确改进方向和方法。

   5.本阶段中,市中院的审判业务庭室要加强对基层法院相关业务庭室的对口指导。组织基层法院相关业务庭室互相观摩学习。有关情况,请以简报形式报市中院审管办。

   6.每个示范庭、观摩庭、自评自查庭均应填写《庭审评查登记表》(见附件6),示范庭还要录像并刻录光盘,供大家学习。

    7.每个自评自查庭,均应按照《庭审评查计分表》打分并进行点评。其中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至89分为良好,60分至79分为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优秀庭审比例一般不应超过所有参评案件的15%。

    8.自评自查的成绩及《庭审评查登记表》,应归入法官执法档案。凡被评为不合格的,应取消年终评先资格。

    9.全市法院开展的示范庭、观摩庭、自评自查庭的情况应进行统计。各基层法院应于8月12日前将统计结果和阶段活动小结一起报市中院审管办。《庭审示范、观摩、自评自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7。

   10.本方案下发前,全市法院已组织的庭审评查,在完善相关手续后,计入《庭审示范、观摩、自评自查情况统计表》。

(三)互查抽查阶段(8月20日至10月15日)

   1.互查抽查工作分两部分同时进行。第一部分由全市法院在本院范围内组织实施,9月30日前结束。市中院可采用同类业务庭室或与审监庭之间“推磨式”互查的方式;各基层法院可采用组成专业评查小组抽查的方式进行。凡组成专业评查小组的,由主管副院长担任组长,审委会委员担任组员,邀请上级法院对口业务庭室资深法官担任顾问参与评查。各类专业评查小组成员人数一般应不少于5人。

    第二部分由市中院组织各基层法院开展互查、抽查,10月15日前结束。市中院组织的互查抽查工作初步安排如下:(1)全市基层法院分为三个组,每个小组之间开展“推磨式”互查。具体分组为;第一组:禹州市、鄢陵县;第二组:长葛市、许昌县;第三组:魏都区、襄城县。(2)每个小组之间由第一个基层法院做为派出法院评查第二个基层法院,第二个基层法院评查第三个基层法院,以此类推,最后一个基层法院庭审评查第一个基层法院。全市同时开展互查抽查工作。 (3)具体抽查时间由派出评查的基层法院随机决定。但被抽查基层法院应将本院的排期开庭表提前半个月报派出评查基层法院。

   2.互查、抽查的庭审案件来源,应采取全市两级法院自荐、庭室自荐与随机抽取相结合的方式选定。凡随机评查的案件,应从提前上报的排期开庭表中随机选定,评查时一律不通知,不安排,随正常庭审活动一起开展。随机评查的庭审比例不少于50%。

   3.各审判业务庭、室被互查抽查庭审的数量,一般不少于4件;全市两级法院被互查抽查庭审的数量,不少于9件,其中市中院开庭的不少于3件,每个基层法院开庭的不少于1件。

   4.互查抽查的庭审,按照省法院统一制定的《庭审评查计分表》打分并进行书面点评,同时填写《庭审评查登记表》。抽查互查的结果,应反馈有关庭室及被评查法官。

   5.互查抽查庭审的平均成绩,做为被评查单位年终绩效考核的依据之一。其中自荐评查的平均庭审成绩占60%,随机评查的庭审平均成绩占40%。

   6. 全市法院内部的互查、抽查的情况及上级法院组织的互查、抽查情况均应单独进行统计。各基层法院应于9月25日前将本院的统计结果和本阶段活动小结一起报市中院审管办。《庭审互查抽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8。    

   7.基层法院之间的互查、抽查情况由派出基层法院进行统计,各派出检查的基层法院应将抽查互查情况小结及《庭审评查情况登记表》、《庭审互查抽查情况统计表》于10月15日前报市中院审管办。

(四)检查验收阶段(10月16日至ll月5日)

   1.本阶段分为两个分段。第一分段由市中院对基层法院进行检查验收,10月25日前结束。第二分段由省法院对市中院进行检查验收,11月5日前结束。

   2. 检查验收工作由市中院和各基层法院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检查验收小组的成员为3—7人。检查验收采用现场旁听庭审及评查庭审视频光盘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可以采用辖区内法院“推磨式”检查方式,也可采用组成专门验收小组的方式。

   3. 检查验收的庭审案件来源,亦应采取自荐与随机相结合的方式选定。其中自荐检查的庭审案件,应从报送的视频光盘中随机选定,报送与抽检的比例不少于3:1。随机检查的庭审案件,应从各基层法院、本院各部门提前上报的排期开庭表中随机选定,随机检查采取不通知、不安排,随正常开庭活动一起进行的办法开展,随机检查的比例不少于被检查庭审的50%。

   4.检查验收庭审的数量。市中院开庭的庭审不少于2件;每个基层法院不超过l件。

   5.检查验收的庭审,按照省法院统一制定的《庭审评查计分表》打分并进行书面点评,同时填写《庭审评查登记表》。      

   6.检查验收的平均成绩,做为被评查法院年终绩效考核的依据之一。其中自荐检查的平均成绩占60%,随机检查的平均成绩占40%。

   7.检查验收的情况由各检查验收小组总结、统计。各基层法院的总结报告及统计表应于11月2日前报市中院审管办。《庭审评查检查验收情况统计表》见附件9。

(五)总结表先阶段(11月6日至11月30日)

   1.全市法院均应选出本院的优秀庭审。市中院选出全市十大优秀庭审(其中民事4件,刑事3件,行政2件,其他1件)进行表彰,同时推荐上报省法院。“十大优秀庭审”做为全市法官培训的教材由全市法院法官培训部门组织干警观摩学习。

   2.总结表先工作由市中院和各基层法院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评优工作采用观看评查庭审视频录像的方式进行。

   3.参与评优的庭审,由基层法院、本院各部门层报推荐。全市法院推荐参加评优的庭审数量为民事2件,刑事、行政各1件,其他l件,其中市中院的庭审1件。推荐截止时间:2012年11月2日前。推荐的条件是:(1)合议庭组织规范,法官形象好。(2)庭审程序规范,思路清晰,法官驾驭能力强。(3)庭审时间一般不超过2个小时。(4)推荐的庭审录像光盘须经中院审委会观摩评查,并附上观摩评查意见,陈述推荐理由。

   4.市中院同时评选全市庭审评查活动组织优秀基层法院3名。凡被评为优秀基层法院,年终绩效考核予以加分。

六、工作要求

   (一)立足岗位、服务审判

   开展“庭审评查”活动,要从执法办案的实际需要出发,紧密结合日常审判工作进行。示范庭、观摩庭、互查庭、抽查庭、检查验收庭都要随着正常的案件审理工作一并进行;参与评优的庭审光盘,一定要从正常的庭审中选定,绝不能脱离审判工作另起炉灶。要坚决防止为评查而专门组织庭审的现象发生。庭审评查的结果,要计入法官业绩档案,纳入法院年终绩效考评。

(二)全员参与,突出重点

   “庭审评查”活动是全员岗位大培训的重要项目,要坚持  “全员参与”的原则。全市法院和每个审判业务一线的审判人员,从领导干部到普通法官,人人都要参与进来,接受评查;人人都要在评查中得到提高。其中各级法院主管审判业务的院领导、专职审委会委员主持观摩的庭审评查不少于一次;庭长、副庭长应对本庭所有法官的庭审做不少于一次的观摩。本院、本庭室法官之间要互相评议,取长补短,共同提高。要通过树先进、促后进、带中间,全面提高法院队伍素质和审判工作质量。在确保全员参与的基础上.要把重点放在基层法官、青年法官身上,通过评查帮助他们找准薄弱环节,强化业务训练,尽快提高审判业务能力。

(三)因地制宜,注重实效

   组织开展“庭审评查”活动,评查只是方法和手段,目的在于规范庭审活动,转变庭审作风,加强法官审判技能、提高审判工作水平,提高案件质量。要把着力点放在查找庭审能力的薄弱环节上、放在找准审判质量存在的问题上,放在强化审判技能训练、推进司法能力建设上。在评查中,一是要把开展活动与提高法官整体能力结合起来,既要充分肯定优点,又要明确指出缺点,让法官清楚不足是什么、差距在哪里,对自身的薄弱环节心中有数,找准今后努力的方向。二是要把开展活动与改进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要研究提高庭审能力的具体措施,加强专项培训。对于评查中发现的一些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要及时健全制度机制,有针对性地加以解决。对于一些庭审能力相对较弱的法官,要采取结对帮带,培训学习,基层锻炼等形式,尽快促进其提升庭审能力。三是要把开展活动与转变庭审作风结合起来,法官庭审作风是否根本改变是检验评查活动是否取得实效的标准之一。全市法院要把庭审作风转变作为重要内容来抓,抓实、抓狠、抓出实效,要让社会各界直接感受法院庭审作风发生了明显变化。全市法院要积极组织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的庭审评查,积极组织有劳动人事部门、企事业单位代表参加的庭审评查;积极组织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代表参加的庭审评查,以搞好法制宣传,提高法院形象,提升司法公信力。组织此类庭审活动后,应以简报形式,单独报市中院审管办。    

    为保证“庭审评查”工作取得实效,要建立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检查机制。市中院也将组织若干暗查小组,不通知、不定期随机对全市的“庭审评查”工作进行暗访。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全市法院。

(四)保障经费,强化硬件

   对于开展“庭审评查”活动的必要经费,全市法院必须予以保障。同时,要以开展“两评查”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推进法院信息化建设,健全完善科技法庭和审判管理信息系统,使信息化建设适应评查工作的需要。有条件的单位也可开展网上“庭审评查”。网络办、行政装备部门要及时提供有力支持,配合有关部门把“庭审评查”活动扎实做好。

(五)及时总结,注重宣传

   全市法院要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及时总结上报活动信息。庭审评查要注意全程录像。对所有示范庭、观摩庭、推荐评优庭,都要保存相关录像光盘。各基层法院要及时将活动开展情况向市中院反馈,及时报送“庭审评查”活动的信息、经验和取得的成果;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介,加大活动宣传力度,努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树立人民法院、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增进社会各界对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确保活动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附件:

1.学习文件目录

2.庭审评查计分表(刑事)    

3.庭审评查计分表(民商)    

4.庭审评查计分表(行政)    

5.庭审评查计分表(少审庭)  

6.庭审评查登记表

7.(公章)中级法院示范庭观摩庭自评自查庭情况统计表

8.(公章)中级法院庭审评查互查抽查情况统计表

9.中级法院庭审评查检查验收情况统计表

责任编辑:姚永丽    

文章出处: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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