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院管理 -> 队伍建设

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聘任廉政监督员的工作办法

发布时间:2012-08-09 11:28:15


    为加强我院党风廉政建设,真正做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忠实履行宪法赋予我们的职责,促进我院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特聘请廉政监督员对我院工作进行监督。为更好地发挥廉政监督员的作用,以利于廉政监督员有组织、有计划、有目的地开展工作,进一步完善法院廉政监督机制,强化全体干警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特制定本活动办法。

一、廉政监督员的聘期

    本届廉政监督员的人数为16人,聘期为五年。自2012年8月至2017年7月,如因人事调整、工作变动、或有其他重大变化,视情况进行调整。聘期届满,视为自行终止。

二、廉政监督员的职责

    1.对本院审判、执行工作进行监督,发现有徇私枉法,以权谋私,违规办理“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或故意刁难当事人等违法违纪问题时,可随时向本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2.对本院廉政建设情况进行监督,发现本院人员有不廉洁行为,可向本院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

3.及时反馈所在机关、社团组织、社区和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各届群众对本院审判、执行工作的廉政建设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三、廉政监督员的组织及活动办法

    1.本院在纪检监察部门设立廉政监督员联络室。负责组织、联络、承办廉政监督员日常工作事务。廉政监督员向本院反映廉政方面的情况和问题,可直接到联络室反映,对于一些重要情况也可以向院主要领导直接反映。

    2.廉政监督员向本院反映的情况和问题,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应优先予以受理,需要解释或答复的,应及时给予解释或答复。

    3.本院每年适时召开规模不等的廉政监督员会议,通报情况,交流意见,总结经验,研讨工作。

    4.本院采取走访、信访、电话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征求廉政监督员对全院审判、执行工作和廉政建设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5.本院为聘请的廉政监督员颁发聘书和监督证。全体干警要自觉、主动、热情地接受监督,不得拒绝、推诿或置之不理。

     6.本院的联系电话:2929128。                          

                                                                         二〇一二年八月一日

责任编辑:姚永丽    

文章出处: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地址:许昌市前进路中段   
邮编:461000 电话:0374--2929115  
您是第 59560654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