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鄢陵县法院“四字法”审好未成年人犯罪案

  发布时间:2008-07-04 10:08:04


    在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鄢陵县法院为维护未成年犯的合法权益,把“教育、感化、挽救”方针贯穿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理全过程,最大限度地挽救失足未成年人,鄢陵县法院运用“谈”、“慎”、“访”、“帮”的四字工作方法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寓教于审,多策并举,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谈”就是谈心交流。通过到未成年犯所在村(居)委会、学校及其家中调查走访,并与其进行耐心细致地交谈,了解其成长经历、家庭环境、平时表现、学习状况和交往对象,剖析其犯罪根源,让其从内心深处明了因其犯罪行为而给社会、他人造成的危害,悔过自新,自愿接受法律制裁。

  “慎”就是慎重处理。坚持宽严相济的原则,对于犯罪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多方进行交谈,在劝其耐心接受改造、重新做人的同时,依照罪刑法定和罪刑相适应的原则进行处理;对于偶而失足、情节一般、悔罪表现好的,依法判处管制、缓刑和免予刑事处罚。

  “访”就是跟踪回访。对已判处管制、缓刑、免于刑事处罚的未成年犯,定期进行回访跟踪教育,时常了解其学习、生活、工作、思想动态,经常化地开展座谈会、帮教会、普法会,让其警钟长鸣,防止其在遇到困难或者思想困惑时,行为发生偏差重新走上“邪路”,促其改过自新、回归社会。

  “帮”就是尽力帮助。对未成年犯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尽力进行帮助,对于能重返校园的未成年犯,积极和教育部门联系促其就学,同时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使社会不再歧视少年犯,促使其真正告别过去,走向新生。

由于工作方法得当,该院近年来判处的未成年犯无一人重新犯罪或不服改造,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责任编辑:孙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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