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和法律至上”,是当前政法系统开展的“大学习、大讨论”之要旨。通过学习,我个人认为,此次“大学习、大讨论”与去年同样在全国政法系统开展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相比较,有以下几个突出特点,非常值得我们奋战在一线的司法实务工作者注意:
一是更加突出了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强调政法工作就是要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这也就是明确了政法工作在整个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大局中的位置和作用。这与去年“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中党的领导所处的位置是不一样的。
二是更加突出了对诉讼群众实体利益的保护。坚持司法公正优先,辅之以诉讼效率。也就是说,司法工作的落脚点必须以诉讼群众的实体法益得到保护为终极目的。为了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办成铁案,即使迟到的公正也是公正。我国再审制度中至今依然在贯彻执行的“实事求是,有错必究”的原则,其实质也就是这个意思。因此,近几年来一度在司法界颇为流行的那句泊来品“迟来的公正不是公正”,就很值得探讨了。我们司法工作者切忌作秀,切忌搞“盆景艺术”,让诉讼群众图虚名、招实祸。
三是更加突出强调纠正近几年来片面追求的对刑事被告人的人权保护,而忽视了对受害人利益的保护,忽视了整个社会公众的感受,这种现象应当立即得到纠正。试想,一个犯了罪的人的人权尚且需要保护,受害人的权益不更应当得到保护吗?实践证明,只有双向保护,才更有利于社会的和谐,更有利于尽快恢复已经破坏了的社会关系。
四是突出强调坚持有中国特色的司法制度。对国外有益的、符合中国国情的司法经验可以借鉴,但不能照搬,更不能迎合错误观点。不能打着司法改革的旗号而偏离有中国特色的司法制度,不能用外国司法制度中的只言片语、甚至是一些法学谚语来攻击中国现行的司法制度。一句话,必须立足中国国情,坚持人民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