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禹州市法院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不断探索调解工作的新路子,运用“三法”调解,不断提升调撤率,努力做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第一时间调解法。对于一些争议不大、案情简单明了的案件,力争第一时间化解双方矛盾,庭前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提出妥善的调解意见,做好调解工作,签订调解协议。
面对面调解法。对于较为复杂的案件,承办法官利用巡回审判、假日法庭等形式,组织双方当事人与承办法官现场沟通,减少中间环节,面对面进行交流,让双方当事人充分发表意见,共同分析矛盾争执的焦点,打消双方疑虑,从而找到解决问题的契合点,力促调解成功。
扬长避短调解法。对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的无理要求不予置评,而对其合法合理的建议积极肯定,使当事人感觉被尊重、被理解,从而更有利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定纷止争。
通过“三法”调解模式,提高了调撤率和服判息诉率,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得到了妥善解决,为辖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