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都区法院在行政审判工作中,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在审理过程中积极探索建立促进行政案件当事人和解的工作机制,运用协调处理机制妥善化解行政争议,有效化解了官民矛盾,减少了社会对抗,取得了良好效果。近3年来,行政诉讼案件无论是运用协调处理机制撤诉结案数还是协调案件所占结案比例,都呈逐年上升趋势。其中,2010 年为16件,占当年结案数的42.1%;2011年为31件,占当年结案数的52.4%;2012年上半年结案数为21件,占同期结案数的57.2%。
运用协调处理机制的行政诉讼案件呈现如下特点:一是涉及案件越来越多,运用协调处理机制的行政诉讼案件数量每年都在大幅度提高。二是涉案类型不断增多,以前多为行政裁决类案件,现在已延伸到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不作为等类型案件。三是涉及群体性纠纷案件和疑难案件增多,协调难度加大。如拆迁案件表面看起来是一户在独立诉讼,实际上在案外有多户在影响案件,协调工作量相当大。四是因涉及行政相对人的切身利益,以及行政机关害怕影响其单位的绩效考评成绩,不轻易改变其具体行政行为等因素,导致协调难度不断加大。
我们认为,在司法实践中,应对行政诉讼案件在协调处理过程中存在的以下问题予以关注:一是适用案件范围没有明确规定,适用过宽过大,影响行政诉讼的公正。二是有些法官对行政协调处理机制理解不全面,协调处理有时强加给当事人,成为当事人的诉讼负担。三是和解协议未进行合法性审查,行政诉讼不能起到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目的。